冒充处长、主任等多种身份,谎称“代为安排工作”骗取多名被害人。近日,被告人严均(化名)因犯诈骗罪,被如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下半年的某天,严均接到朋友施某(另案处理)的电话,“梁处去北京开会了,你来顶替一下。” 来到约定的饭店,严均得知施某声称自己认识某单位人事处的梁处,能介绍何某的小孩到该单位工作。饭局上,严均发现对方称呼施某为“李主任”,感觉可能是骗局,但他并没吭声,一直配合施某扮演高冷的“梁处”角色。
2020年10月份,何某急于了解孩子的工作着落,严均以“梁处”身份添加何某微信,编造需要打点等理由,让何某将茶叶、枸杞、黄酒等送到指定地点,又以礼物品质不高等理由,向何某索取3万余元。每当何某询问事情办理情况,严均都让何某等电话,并再次索要黄酒等礼物。
(图片源自网络,谨表感谢!)
因迟迟等不到录用信息,何某催问的次数越来越多,严均换掉手机号码,并删除何某微信。在此期间,严均一共骗取被害人何某礼品、现金等合计5万余元。
正是利用被害人急于求职的心理,2020年7月至2023年9月间,严均、施某二人分饰不同身份,编造多种理由,骗取何某等五名被害人款物合计33万余元。案发后,严均家属代为退出人民币8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严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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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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