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安徽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经审批擅自施工,造成林地毁坏,绩溪县塘塍石英矿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3.374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绩林罚决字﹝2024﹞第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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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在没有取得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21年7月和2023年8月,在绩溪县扬溪镇塘堘村小地名“西家岩”的采矿区范围内,对采矿区治理和除险整治施工,造成二处林地毁坏,已构成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经聘请的专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是:绩溪县塘塍石英矿业有限公司毁坏的林地总面积为0.6391公顷(9.59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经调查,其中有0.2908公顷林地在案件调查前已自行恢复植被,未恢复植被的林地面积为0.3483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安徽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绩溪县林业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3.3747万元,并责令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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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实习生 秦婧)

来源:信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