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31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6号,对嘉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李维嘉、石文博、梁爽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出具警示函的原因是公司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主要资产多次被查封,并且其子公司河南思诺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嘉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维嘉、董事长石文博及董事会秘书梁爽未能勤勉尽责,因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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