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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健康、安全清新的节日氛围。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肥城市下列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东至潮汶路、南至泰肥一级公路、西至孙牛路、北至泰肥铁路线合围区域内,以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乡镇(街道)重点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文明守法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提醒:为满足我市禁放区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需求,设立两处临时燃放点。临时燃放点位置为:一是城区东部,肥城省级农高区科创中心(原农展馆)南侧广场;二是城区西部,肥桃路与孙牛路十字路口至肥桃路与泰肥一级路交叉口之间路段。燃放时请按照燃放说明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谢谢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与帮助,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肥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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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肥城公安

投稿地址:fcjsx04@163.com

编辑审核: 肥城市卫生健康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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