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淮北市政协召开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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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0日 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郝海文同志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杨石磊同志为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免去:

胡孝武同志的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再军同志的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

关于委员调整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 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丁铁力、卜晓忠、马广梅、王圣臣、王振江、王道吾、方开峰、田锟、史国锋、吕伟、任婷、孙秋玲、李拥军、张丽、张海峰、陈文靖、陈再军、陈西兰、明磊、荣丽、胡孝武、侯正洲、姜星君、党修伍、曹梅、葛震等26位同志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等,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委员;委员张心红因病去世,自然减员。

增补王永生、王海龙、方旭东、任刚、朱汛、朱航、祁森、许纪江、李志、杨阳、杨石磊、连娟、沈素娥、张蛟、陈永刚、陈经光、郝海文、胡浩然、徐毛毛、徐宏生、高玉珏、彭树强、葛剑、韩啸、韩强、程元芝、鲁洁、鞠彦昭等28位同志为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委员。

关于撤销刘宝生政协第十一届

淮北市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 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刘宝生涉嫌严重违法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刘宝生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关于接受史国峰等8位同志

请辞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 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等,史国峰、孙秋玲、陈文靖、陈再军、明磊、荣丽、胡孝武、侯正洲等8位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史国峰等8位同志的请辞,并报政协第十一届淮北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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