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海盛鸿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通过初检验收的公告
根据《全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要求,我所组织人员对防城港市港口区海盛鸿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进行初检验收,现将初验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海盛鸿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场
(二)建设性质:改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
(三)建设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海盛鸿机动车驾驶人训培中心
(四)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徐兴国
(五)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潭油村
二、初验结论
2024年12月24日,我支队车管所组织人员对防城港市港口区海盛鸿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场进行初检验收。经初验,该考场在大、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驾驶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2017)等行业标准的具体规定;有关文件资料齐全,初检验收结论为合格。
下一步,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申请对防城港市港口区海盛鸿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场进行验收。
如发现有公安民警辅警及子女、配偶违规开办、参与或者以参股、投资等形式变相参与该机构经营,可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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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编辑|林佳莉
校对|胡振纯
责编|杨姗姗
审核|陈 宁
终审|黄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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