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作为被执行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公司,到了执行阶段,都应该害怕代表强制执行力量的执行法官才对。可是,很多的执行案件,当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时,明明公司有注册资金,有经营组织的天天正常运转着,执行法官却告诉申请执行人,案子已经尽力执行了,却执行不了。
有一执行案子,被执行人是当地一家颇大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多达几千万,案子执行了几个月,执行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已经查询了各种财产线索,根本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让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否则案件就要面临终本的结果。
于是,也便有了以下的对话:
申请人:被执行人十几层楼的办公大楼在那里放着,怎么可能几万元的案子执行不了?
执行人员:那个大楼不是已经分层卖给其他公司,就是已经早就抵押给银行了,没法执行。
申请人:还能看到被执行人有几个街面商铺正在出租,楼下的停车场也在收费出租,怎么能成了没钱可供执行呢?
执行人员:查了一下,被执行人确实有几个商铺,不过已经被别的案子查封了,法院组织了两次拍卖,都流拍了,没法执行。
申请人:被执行人名下投资的物业公司、酒店不是还在正常营业吗?物业公司、酒店都知道就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开的,都是他的亲戚当的法定代表人,怎么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
执行人员:那些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跟被执行人查不出有什么资产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混为一谈。
申请人:被执行人办公大楼我去过,无论是办公条件还是装修装饰用品,都很气派豪华,就是进门大厅的木雕摆件,也值几十万元,怎么能没有财产执行呢?
执行人员:你想让法院去人家办公室搬电脑、卖家具、拆装修吗?
执行人员:这样吧,我找被执行人的人员商量一下,你们达成一个协议,用物业费抵顶执行款,不过不能按照判决书上判决的款项全部抵顶,仅能支付一部分。
(之后的某天)法院执行庭的办公室里,“大爷”摸样的被执行人办公人员,施舍般的跟执行人员说,这个案子能执行给你老大面子了;跟申请执行人说,这个案子你们要感谢执行法官,他费了老大力气了。
面对申请人员说的,即便是抵顶物业费,也是远远不足判决书上的金额时,被执行人员立即拒绝:这个金额你们同意不同意,不同意就别谈了,让法院执行吧,反正公司外边欠了几百万元还没执行呢。执行人员连连阻止申请人,快别说了,快别说了,再说这些钱也执行不来......
不是说好的,老鼠害怕猫,欠钱的最怕法院执行吗?怎么到了执行庭,反倒是执行法官求着被执行人给点儿钱,以再坚持判决书上的金额案子就没法执行为由,让申请人屈服于被执行人施舍一般的只是部分执行?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之所以不怕执行,烟语君个人试着分析了一下,大家听听是不是有以下的几点原因:
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公司久经诉讼,在“法律高参”的策划下,早就练就了一套成熟的规避法院执行的策略
为了攻克执行难,全国法院系统建成了一套坐在法院办公室里,就可以全国联网各个国家职能部门的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各种资产的“总对总”财产查询系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方便执行的效果。久而久之,也就养成了现在的执行人员执行案件,主要是坐在办公室里严重依赖查控的结果。
可是,这样的查控系统,往往只是针对个人或是没有司法经验的被执行人管用,对于诉讼经验丰富、“法律高参”辈出、专门规避执行的公司而言,可以轻松的通过资金不入公司账户、优质资产转移其他公司的方式,规避法院的执行。
对于这样的公司进行执行,就需要执行人员适用公司人格否定的司法规定,进行穿透式的财产调查,动用司法惩戒的手段。可到了司法现实中,有几个执行人员肯为了别人的案子,自己冒着得罪人的法律风险去执行呢?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也是执行部门的常客,不仅具备了丰富的“执行斗争经验”,而且具有丰富的“执行资源人脉”。
犹如流行的说法,能欠银行几十几百万的,会害怕银行催债,可如果欠银行几十几百亿,就不害怕银行催债了。在法院执行案件一大堆,动辄欠款几百万几千万元,必然久病成医的天天往法院跑,不仅积累了各种规避法院执行措施的手段,而且习得了攻击法院人员“软肋”的提各种执行异议。
打输了官司不要紧,只要不被法院执行到财产,就等于官司没有输,而且还可以通过诉讼获利。因此,这类公司利用本地资源的优势,在执行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不仅聘用跟法院一线人员熟识的法律人士,而且利用各种机会接触法院领导人员。
在这一手软一手硬的策略下,对于这种公司的案件,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可想而知。此外,保护营商环境、文明执法、公司领导是社会名流等司法政策,也让法院及执行人员不敢对欠钱的大公司放手执行。
三、执行人员或是疏于法律学习,久已形成了能坐在办公室里“查控结案”、“终本结案”即可,几乎不重视面对面的强制执行。
烟语君曾经跟执行人员说起,上个月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个专门针对司法拍卖的新规,交谈中可以看出,后者根本不知道这个新规。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本来就松散繁杂,如果执行人员不能及时准确掌握的话,轻则畏手畏脚不敢作为,重则工作犯错让对方抓住把柄。
曾经在执行局遇到一个申请执行人,是去找执行法官开具扣车单的。据他讲,现在的执行案件,法院只负责在网上查询查封车辆登记手续,不负责外出找车,需要申请人自己去找车扣车。
不知道哪位高人发明了“终本结案”的方式,于是乎,只要在“总对总”的查询系统上查不到财产,到了期限就可以“终本”方式结了案子。反正没有几个申请执行人能确切的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且对执行人员的工作情况缺乏监督手段。既能结案,又能自己省力,还能完成工作任务,何乐而不为呢?
“在老×的价值体系里,不还钱才是人生第一要义。如何不还钱,还能生活的如鱼得水,就要看各人的本事了。”所谓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都是约束老实人的。久而久之,具有丰富的被执行经验和司法资源的公司被执行人,也就不怕法院执行,甚至在一线执行人员面前当起了“大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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