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享泉城碧水蓝天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成效显著,2018年至2024年春节泉城迎来“春节蓝”。2025年元旦、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西至澄波湖路;

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

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

南至新元大街。

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二、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澄波湖大桥、澄波湖公园及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倡导大家齐心携手,自觉抵制烟花爆竹燃放,为自己、为家人营造一片蓝天白云。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

2024年12月

禁止燃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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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小编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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