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年度全省法院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崇义县人民法院1件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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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杨某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深入践行“两山”理念

司法守护“双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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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上堡梯田位于江西省崇义县西北部山区,阳明湖生态保护区腹地,是国家4A景区,被称为“世界最大客家梯田”,中国三大梯田奇观之一,先后入选全球重要文化遗产名录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2023年2月,崇义县政府发布禁渔通告,规定全县天然水域为禁渔区,禁渔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同年6月12日19时许,王某、杨某明知上述禁渔规定,相约次日凌晨前往上堡梯田周边的正井村河道电鱼。次日,两人结束电捕上岸后,王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称重,渔获物共计5.72千克。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200元。

处理结果

崇义县人民法院经研判分析认为,本案发生在入选全球重要文化遗产名录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的上堡梯田,案发地又有“逢圩赶集”的习俗,决定开展“圩日”巡回审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综治中心人员、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旁听庭审,扩大法治宣传效果。该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的方法捕鱼,共计捕获渔获物5.72千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处以拘役,没收作案工具,并责令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庭审后,该院联合驻地民警向旁听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材料,介绍保护区禁渔区域禁捕政策、电鱼行为的危害,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

典型意义

电鱼是一种掠夺性的捕捞方式,会导致包括鱼、虾、螺蛳等大量抵抗能力较弱的水生生物当场死亡;即使当场未死,其内部器官如心脏、性腺等也可能遭到严重损失,会损害其生存和繁殖能力,影响种群的延续。在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同时,电鱼也会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电鱼人被电击身亡的案例数不胜数。崇义县人民法院结合案发地“双遗”优势和赣南地区“逢圩赶集”特色,将法治课堂带至圩日集市,让人民群众了解电鱼行为存在的诸多风险,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同时,引导被告人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既深入践行了“两山”理念,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又达到了刑事打击和法律教育的双重目的,实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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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义县人民法院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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