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事发后弃车逃逸,青海桑某某被拘
来源 |海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9日04时许,驾驶人桑南某某驾驶辽A3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八宝东路由东向西驶入人民路大剧院处撞到道路中央护栏,造成无人员受伤,道路中央护栏及辽A3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桑南某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经祁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连夜奋战、调取现场周边道路视频监控,锁定肇事者并传唤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鉴定,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50.24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桑南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驾驶人桑南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12月2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18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02
元旦环城赛期间公交线路临时绕行调整的通知
来源 |西宁公交
为保障2025年中国电信“天翼杯”西宁地区第五十二届元旦环城赛顺利举办,根据海湖新区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情况,西宁公交集团制定线路临时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项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日上午10:30分
地点:海湖新区青海体育中心南广场
二、公交线路临时绕行方案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5年1月1日上午10:00时至赛事结束。
(二)线路临时调整方案
9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四大街后,经海湖路、西关大街、桃李小学调头返回。
24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四西路与文逸路十字路口处调头返回。
31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海晏路后,直行海晏西路、文苑桥、海西路至终点站。
38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四西路后,经海湖路、海晏路、海晏西路、静和路、绿地云香郡调头。
58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四西路后,经文逸路、西关大街、桃李小学调头返回。
59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四西路后,经文逸路、西关大街、桃李小学调头返回。
63路由西向东直行海晏路,经通海路、文景街恢复原路线。
65路由北向西行驶至文汇路与文景街十字路口处调头。
69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汇路后,经海晏路、海湖路、五四大街恢复原路线。
82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四西路与文逸路十字路口处调头返回。
104路由西向东柴达木路直行,经海湖路、五四大街恢复原路线。
106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桃李小学后调头。
9001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桃李小学后调头返回。
K1线路交通管制期间原终点站由绿地云香郡临时调整至省残联。
K2线路交通管制期间原终点站由绿地云香郡临时调整至桃李路小学。
K4线路交通管制期间原终点站由绿地云香郡临时调整至桃李路小学。
T2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桃李小学后调头返回。
51路、海湖新区巡游网约公交在交通管制期间暂停运营。
03
荒唐!青海这6人又因为此事被查…
来源 |格尔木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大队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因无证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辖区特点,科学研判,强化整治重点,持续加大辖区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现曝光一批典型无证驾驶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2月16日15时12分许,执勤民警在格尔木市察尔汗路对车牌号为青HE3***的灰色“长安”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查获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李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16日15时23分许,执勤民警在格尔木市察尔汗路对车牌号为青H52***的灰色“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时,查获驾驶人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王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2月16日16时32分许,执勤民警在格尔木市察尔汗路对车牌号为豫P1****的白色“五菱”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查获驾驶人闫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闫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2月17日16时51分许,执勤民警在格尔木市泰山路对车牌号为青H70***的白色“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查获驾驶人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韩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17日16时42分许,执勤民警在格尔木市泰山路对车牌号为豫PB8***的白色“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查获驾驶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12月23日16时22分许,执勤民警在格尔木市盐桥路对车牌号为青HE08**的棕色“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查获驾驶人索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索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格尔木公安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青海这名干部,提任正厅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西宁在线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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