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及相关问答,今天(2025年1月2日)起实施。

其中明确——

和平区初中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2025年1月2日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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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和平区初中学位资源日趋紧张。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相关事宜作出调整。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二、具体内容

(一)条件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具体内容为:

1. 本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 本办法实施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3.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二)时间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三)安置办法

1. 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在登记时可选报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提前录取。

2. 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和平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填报升学志愿,派位录取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3. 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和平区教育局。若天津市及和平区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

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问答

1. 问:此办法涉及哪些人群?

答:此办法实施范围为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2. 问:此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条件;

二是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

三是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安置办法。

3. 问:此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此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

4. 问:哪个学期可以申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

答: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

5. 问: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2025年1月2日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6. 问:此办法涉及的房产及持有时间如何界定?

答: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7. 问:此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是否受到影响?

答:此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不受影响,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8. 问: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如何调整?

答: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9. 问: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如何安置?

答: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在登记时可选报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提前录取。其余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和平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填报升学志愿,派位录取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