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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占座,你给钱,我让座。一位名叫“临港小王子”的网友数日前在社交网站发帖称,愿意出让上海地铁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方向的早高峰座位,并告知自己所乘坐列车的到站时间。
据1月1日的《新民晚报》报道,这位周姓网友称,已成功有偿让过两次座,每次5元,另有两人提前付了钱,但目前还没有占座成功。
看到这则消息,有网友调侃道,大城市就是好啊,赚钱的机会真多。更多的网友则在追问:这样做好吗?如果老人站在自己面前,也不让?
有偿转让公共交通上的座位,看似钱少,只有区区5元,却不符合公共交通定位。所谓公共交通,核心在“公共”二字。政府贴钱办公共交通,目的就是为了体现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如果公共交通被个人用于牟取利益,哪怕再少,也是有违公共交通初衷的。
有网友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既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公共交通上的座位不能让,有偿转让地铁座位也不应禁止。很显然,这是对“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曲解,更是对社会公德的蔑视。既然赋予了地铁公共交通的含义,那就必须体现“公共交通”的特点,所有乘坐公共交通的人,就必须具有起码的公益心,就不能为了个人赚钱破坏公共交通的公共性。
地铁方面也表示,不认可这类占座行为。这是对的,有关方面也应当找到这位网友,明确告知其行为是不受支持的,也是不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交通定位的。如果执意要做,可对其实施警告,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我们说,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赚钱都要合法,要符合社会基本准则、体现社会价值,而不能一心想着自己。5元的地铁让座费,看似小钱,实则反映的是大问题,是倡导什么样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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