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这天,大家关注的延迟退休政策又出新规了,人社部联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从2025年1月1日发布当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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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对如何实施弹性退休做出了14条规定。

按照14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15-20年),就可以在一个弹性区间内自愿选择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这个弹性退休区间就是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提前3年至延迟3年共6年的区间。

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比如74年5-8月份出生的人,法定退休年龄就是62岁5个月。

提前或延迟退休年龄的时间跨度可以从最短1个月到最长3年,在这个区间内,个人都可以自主选择任意退休时间,只是提前的退休年龄,政策规定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即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

在单位工作的职工想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向后延长退休年龄的,则需要提前1个月以上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方能在单位同意的延长时间内退休,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在这里,请注意,延长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不能多次延长(假如你向单位申请向后延长1年退休,单位一旦同意确定,此后再想向后延长2年或3年就不行了)。

当然,如果单位不同意你的延长申请,则个人是无法实现延长退休年龄的愿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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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暂行办法》,最引人注目的则是政策规定三类人群不能选择延长退休年龄。

这三类人群分别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也就是说,上述三类人群,只能选择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或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而无权选择弹性延迟退休。

另外,对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选择弹性退休的,政策规定还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弹性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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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很明显政策是在限制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退休年龄的行为,防止利用职权或关系为自己在退休问题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当然,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弹性退休政策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换句话说,他们既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也可以提前或延迟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