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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54号)《肇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为怀集县第一中学等31家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附件:怀集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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