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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彦强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因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证及福费廷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被罚款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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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同时,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张锋,被警告。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彭勃,被警告。

据公开资料显示,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

截至2023年末,恒丰银行在全国设有330余家分支机构,主要分布在北上广深、长三角及沿长江、黄河经济带、环渤海经济带等经济发达地区,其中一级分行及总行直属分行20家。在上海设有资金运营中心、私人银行部专营机构,在青岛设有全资子公司——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据年报显示,恒丰银行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52.75亿元,同比增0.62%;归母净利润51.46亿元,同比减少23.74%。净息差为1.59%,较2022年年末减少0.08%。

从资产质量来看,截至2023年末,恒丰银行不良贷款率1.72%,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2.24%,较上年末下降0.2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3年末,恒丰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2%,较上年末提升0.19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末,恒丰银行总资产14397.0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12%;贷款和垫款总额8123.0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08%,增速排名股份行前列;吸收存款总额7772.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