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狗的家庭越来越多。然而,宠物狗数量的增加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问题,尤其是遛狗时的行为规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2023年,在广东省韶关市就发生了一起因遛狗未牵绳而导致的悲剧,这起事件不仅让两个家庭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也引发了社会对宠物管理责任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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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据媒体报道,9月的某一天,一个普通的日子,韶关的谭某夫妇带着他们的爱犬外出散步。

可能是看到路上行人不多,他们并未给狗狗拴上绳索。谁知狗狗在行走过程中突然脱离了控制,径直跑向了附近的路人陈某某。

陈某某原本正平静地走在路上,突然看到一只失控的狗狗冲向自己,她顿时感到极度恐慌。为了躲避这只狗狗,陈某某横着跑向了旁边的机动车道。

就在她跑入机动车道的瞬间,一辆奔弛而来的轿车正巧经过。由于事发突然,司机林某未能及时刹住车,车辆直接撞上了陈某某。

现场顿时一片混乱,路人们纷纷呼救,救援人员也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了救治。然而,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陈某某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这起悲剧的发生,让陈某某的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失去了一个亲人,一个家庭的支柱,这种痛苦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同时,谭某夫妇也深感自责和内疚,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这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的家属将谭某夫妇及轿车司机林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这场悲剧承担应有的责任。

该案先后经过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 院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一、二审审理,一度成为当地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审理过程中,谭某夫妇辩称,他们在出门前已经给狗狗拴上了狗绳,只是在行人稀少的人行道上才没有牵住狗绳。他们认为,狗狗并没有对陈某某造成实际的威胁,她的死亡是由于她自身的过度反应所致,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而林某更是大呼冤枉,他根本没想到会有人横穿马路,所以根本反应不过来。然而,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 院的认可。

经过多轮审理,法 院最终认定谭某夫妇和林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法 院的调解下,谭某夫妇、林某与陈某某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谭某夫妇负主要责任,赔偿陈某某家属45万元。同时,法 院也认定轿车司机林某在此案中负有次要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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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

分析此案,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谭某夫妇作为宠物主人,对宠物狗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宠物主人在公共场所应当确保宠物处于受控状态,避免对他人造成威胁或伤害。在此案中,谭某夫妇未给狗狗拴上绳索,导致狗狗失控冲向路人陈某某,这是明显的疏忽大意行为。

陈某某因受到狗狗的惊吓,本能地跑向机动车道以躲避危险,却不幸被驶来的轿车撞倒身亡。这一连锁反应的发生,直接源于谭某夫妇的失职行为。即使他们辩称在出门前给狗狗拴上了狗绳,但在实际行走过程中未牵住,这并不能成为他们免责的理由。

同时,轿车司机林某在此案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虽然事发突然,但作为驾驶员,他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可能出现的突发 情况做出及时反应。林某未能及时刹住车,导致悲剧的发生,他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 院最终认定谭某夫妇负主要责任,赔偿陈某某家属45万元,林某负次要责任,这一判决是公正合理的。它既体现了对受害者家属的慰藉和补偿,也彰显了法律对宠物管理责任的严格要求和对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期望。

三、案件看法

明明由于自己的疏忽没有拴狗绳而导致他人惊慌逃跑被车撞死,却死不承认,还大呼冤枉,哪有这样的人?

要立冤枉,轿车司机林某那真有点儿冤,好好的开车,半路上杀出行人,那也是冤到家了。

要我说,爱养宠物,就得管好宠物,出了事,就得负责。要么,就别养了,出了事,搞不好,得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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