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被告人罗某某在缅甸籍人员高额报酬诱惑下,答应为其运送偷渡入境的缅甸籍女子至中国,罗某某邀约李某与其一起运送偷渡入境女子。

2024年7月22日,罗某某接到偷渡入境的2名缅甸籍女子后,将2人带至孟连县城某酒店藏匿。随后,罗某某驾驶摩托车探路,李某驾驶租赁车辆接上2名偷渡人员,一路绕关避卡行驶至宁洱县某驾校门口时被民警查获。

经审理,孟连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罗某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妨害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以案释法,结合易发多发刑事案件,围绕跨境犯罪、网络赌博、零星贩毒、非法持有枪支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向群众进行宣讲。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盆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