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零时

昌都市区

140辆新巡游出租车

正式投入运营

成为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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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卡若区人民政府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西藏昌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昌都市藏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行风监督建设

有关事宜的公告》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行风监督建设有关事宜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目前,昌都市巡游出租车新车和网约车已经投放运营,为彻底整治出租车行业乱象,持续做好昌都市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提升乘客出行满意度,切实树牢昌都服务窗口良好形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持续完善制度,提升运营水平

为加快完善驾驶员培训考核制度,强化驾驶员文明服务意识,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将把好入门教育关、事中监督关、结果运用关贯穿驾驶员营运全过程,进一步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规范运营。

一是督促出租汽车公司完善落实岗前入职培训制度,确保新入行驾驶员具备基本的行业法规、管理制度和服务常识,更好地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做好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各行业执法部门共享违法违规驾驶员信息,凡有12345、12328投诉转办、媒体曝光、社会舆论曝光等不规范运营行为的,运营公司将对责任驾驶员进行不少于6学时的线下培训,被多次曝光或投诉的驾驶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开展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营资格。

二、坚持打表收费,公开收费标准

1.巡游出租车收费标准。根据《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都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收费标准为:日间(7时至23时)起步价为5元/2公里,超出2公里运价为2.5元/公里;夜间(23时至次日7时)起步价8元/2公里,超出2公里运价为3元/公里;低速等候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每等候5分钟按1公里单价计收;运营里程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不足20公里(含20公里)的加收20%返空费,运营里程超过20公里(不含20公里)不足60公里(含60公里)的加收60%返空费,超过60公里(不含60公里)由司乘双方协商议价。

2.网约车收费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 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21号)中“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标准授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级人民政府制定,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网约车运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仅有“牦牛出行”取得昌都市市区网约车运营资格并按规定注册登记,起步价暂定8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3元、每分钟0.4元,广大市民可通过滴滴出行、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讯地图、花小猪打车APP,以及支付宝、微信等小程序下单乘车。

三、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市民朋友参与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情况的监督举报,同时各行业执法部门、运营公司将向社会公开聘请一批行风义务监督员,全面对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的行风义务进行巡查监督,按照《昌都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驾驶员有以下情形的,乘客可以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1.驾驶员衣着不整洁,异味明显,讲脏话;

2.服务监督卡未摆放在规定位置,未面向顾客;

3.车况较差、车容脏乱,超载、超速、闯红灯,疲劳驾驶;

4.在车内吸烟、吃零食,玩手机和接打视频,向车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5.没有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并收费,没有按照顾客要求出具业务发票,拼客、拒客、甩客,按照人头收费等违规行为;

6.出租客运经营权属于国家公共资源,实行期限制无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卖、出租、质押和擅自转让;

7.目前,除“牦牛出行”平台外,其余各网约车平台未在我市注册登记,不得在我市从事网约车运营,请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交通执法部门、运营公司将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并做好登记、核查和处理工作,及时指定专人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坚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监督举报电话:12328,0895-4865678,0895-4821883)

特此公告

卡若区人民政府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西藏昌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昌都市藏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