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球厅内摆放了两台“打烟机”
看似是兑换奖品的游戏机
实则是具有退分功能、以高档香烟为噱头的“赌博机”
张某经营了一家台球厅,但生意一直不温不火。
2023年9月,张某的朋友王某来到台球室,向张某推荐起“生财之道”——合作经营“打烟机”。
“打烟机”上方的屏幕可以用来进行“捕鱼游戏”,下方操作台前侧摆着价格不等的品牌香烟,作为奖品吸引客户参与。
“打烟机”能带来可观的收入,张某一下子就被说动了,二人一拍即合。将二台捕鱼赌博机(每台赌博机有2个“把位”)放置于上述台球室内。
双方约定获利五五分成,捕鱼机的香烟奖品由王某负责填充,捕鱼赌博机日常管理由张某负责,玩家赢得积分后,要求兑换现金的,由张某等人联系王某按比例兑换成现金。
“要不要来玩一下?”台球室内,老板对着在挑选饮料的顾客说道。
“玩什么?”听到这话的顾客顿时起了好奇心,踱着步子往里走,发现在偏僻角落处,摆放着两台捕鱼机。
“我们这扫码就能玩。”一些顾客经不住老板的诱惑,现场就会选择扫码充值兑换积分,进行捕鱼游戏……
截至2023年12月5日案发时,捕鱼赌博机已获利1.8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二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王某、张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等法律条款规定,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来源:沭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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