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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已至,正是一些不法分子寻找“致富之道”的“好”时机。他们时常游荡在街头,目标锚定路边停放的车辆,“碰运气”“开盲盒”式挨个拉车门,一旦遇上未落锁或关闭车窗的汽车,即可将车内钱财洗劫一空。但是,打开车门行窃之后,究竟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严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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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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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4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严利用凌晨时分,先后三次步行窜至潮安区辖区内多地,发现朱某等3名被害人停放的汽车车门没有上锁,遂趁无人发觉之机,拉开车门,进入车内分别盗走3名被害人存放在车内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40元,后逃离现场。破案后,赃款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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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严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本案犯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人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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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拉车门”盗窃,开的是他人“车门”,进的是监狱“牢门”。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应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同时,“拉车门”式盗窃看似毫无技术含量,却值得所有车主警惕。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要养成停车落锁关窗的好习惯,同时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有专人看管或者监控录像覆盖的地点,若车内有贵重物品,车主在离开车辆时应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造成财产损失。

撰稿:黄雪玉

来源:潮安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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