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汉台区七里街道办季丰村,今年61岁。今年8月下旬,我应聘到亿丰汉学府瑞百华生鲜超市上班,按要求过了3天试用期,按时上班打卡,得到超市留用。
当时正值夏天,每天超市上货来回搬运汗流浃背,年龄大了我身体实在吃不消,上班至9月5日,合计在超市干了7天,后因身体不适向主管说明辞去工作,而瑞百华超市至今未给我结算七天的劳动工资。后来多次就此事沟通未果,至今过去四个月了还未解决。
1月2日,我再次去超市找老板谢勇讨要说法,他在电话中说:“公司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我们不按劳动法,你自己离职的没有工资,你要按劳动法那你就去起诉我。”
马上过年了,合计7天的劳动所得都拒绝支付,现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帮我,尽早为我解决工资问题。
来源:西部网-民生热线 编辑:燕子 审核: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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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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