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开始施行。2025年1月2日,福州中院作出(2024)闽01认台29号民事裁定,据悉,该份裁定为上述《规定》修正施行后的全国首例。
具体案情
何某某与台湾地区居民康某某于2007年在福州市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康某某于2011年向台湾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2年,台湾地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何某某与康某某离婚,该判决在台湾地区已经生效。2024年12月,何某某向其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申请认可该判决在大陆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福州中院认为何某某述称内容属实,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效力的条件,裁定予以认可。
近年来
两岸民间交流日益密切
经贸合作不断深化
人员往来更加频繁
涉及两岸间民事裁判情况日益增多
如何申请认可和执行
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有何限制?
若未被认可,应如何救济……
哪些人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答: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根据规定提出申请。
台湾地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涵盖的文书种类有哪些?
答: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等。此外,还包括台湾地区法院在刑事案件中作出的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解笔录以及由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委员会等出具并经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与台湾地区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调解文书。
应当向哪家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答: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可否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
答:对于有执行内容的,申请人可以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先按照认可程序进行审查,裁定认可后,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若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且经人民法院告知应一并提交认可申请后坚持不申请认可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判决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
(三)判决确定证明书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依据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需另行出具证明书的调解笔录等除外;
(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当事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在大陆以外形成的,申请人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要办理哪些证明手续?
答: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但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对于台湾地区当事人而言,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公证或者查明手续,但授权委托书经人民法院法官线上视频或者线下见证签署,或者经大陆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是在大陆签署的除外;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当事人委托大陆执业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无需公证或者履行相关查明手续。
何种情形下,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会被裁定不予认可?
答:(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申请人缺席且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申请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且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
(二)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
(三)案件双方当事人订有有效仲裁协议,且无放弃仲裁管辖情形的;
(四)判决是通过欺诈方式取得的;
(五)人民法院已经就同一纠纷作出裁判,或者已经承认或认可其他国家或地区就同一纠纷作出的裁判的;
(六)仲裁庭在大陆已经就同一纠纷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承认或认可仲裁庭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就同一纠纷作出的仲裁裁决的。
认可该民事判决将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认可。
申请被裁定驳回及不予认可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裁定驳回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或者部分不予认可的,申请人对不予认可部分再次申请认可的,会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对不予认可部分向人民法院起诉。
文:民四庭
编辑:薛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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