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及要求,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现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人进行公示公告(此次公示公告以三普数据为依据,后期将以四普数据再次进行公示公告)。
实施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是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的关键措施,各乡(镇)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文物安全工作抓好、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各乡(镇)等有关单位要立即通知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将及时予以更换或调整公示公告内容。
文物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制定并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
文物安全责任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附件:尼勒克县不可移动文保单位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信息表(定).xls
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监制:陈露杰
审核:王正伟
责编:曹 明
编辑:达 哲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