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2月31日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现行《条例》自2014年实施以来,对我市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内容相较中央改革部署和上位法有关规定已显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市消防救援工作需要,亟待废旧立新。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历史和时代发展大势,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草拟了《条例》(草案)并积极推进市政府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次新制定的《条例》共八章、九十二条,立足务实管用,坚持因地制宜,补齐制度短板,主要有七个亮点:一是将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写进消防领域地方立法;二是全面树立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并明确行业及属地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三是实施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员”积分管理制度;四是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注册消防工程师”驻场制,规定重点单位根据需要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实现重点单位和高危单位“消防明白人”全覆盖。五是突出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将社会单位不履行培训教育、预案制定等职责纳入罚则。六是将“尽职免责”条款写入消防领域地方立法。七是补强执法措施,明确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加装、改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针对行政强制措施“暂时性”的特点,为解决部分场所在被临时查封后坐等届满解封等情形,规定查封期限届满后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此外,新制定的《条例》还聚焦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赋能多维立体防治,明确“高低大化、老幼古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加强渔港、渔业船舶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以全链条执法巩固“限摩禁电”成果,彰显火灾预防的“珠海特色”。二是助推综合施救增效,明确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打造立体化救援力量体系;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强调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享有职业荣誉、职业健康、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提高队伍的荣誉感和战斗力。三是创新优化监管模式,要求有关部门和镇街对火灾频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部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强化防消联勤,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消防员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和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四是强化区域工作协同,强调与香港、澳门和大湾区内地其他城市建立紧密高效的消防领域合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明确建立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机构与属地机构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机制,推动粤港澳消防领域合作向深度推进、向广度扩展。五是科技赋能智慧管控,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运用,提升消防工作科技支撑,并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布局,运用大数据平台实现消防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规定社会单位应当接入消防大数据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实现消防安全智慧管控。
来源丨综合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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