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开价5元,出让早高峰期间的地铁座位。2024年12月31日,当事人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上班族,目前已给一名乘客两次有偿占座。上海地铁则回应,不支持类似行为。

数日前,网友“临港小王子”在社交网站发表帖子称,出让上海地铁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方向的早高峰座位,“约定好车厢,你坐我站”,还告知了自己所乘坐列车的到站时间。

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调侃称“大城市机会多”“有点心动,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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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在社交网站发帖(截图自当事人社交账号)

2024年12月31日,“临港小王子”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住浦东新区临港地区,在惠南镇一家科技企业工作,坐地铁16号线通勤。因为地铁乘客太多,他有了出让座位的想法,于是在2024年12月19日发了上述帖子,结果证明确实有人有这一需求。他注意到,帖子的留言中调侃的居多,也有一些恶评,“说我是黄牛。”

周先生称,他一般早上在16号线滴水湖龙阳路方向第二站临港大道上车,在惠南站或新场站下车。这两站的乘客一般是最多的,需要座位的人提前支付5元,和他约定好站点及车厢,到站他就会让座给对方,5元正好覆盖自己的车费。有不少人前来问询,他目前只给其中一人成功占过两次座位,另有两人提前付了钱,但他目前还没有占座成功。他发现,相比早高峰,人们对于晚高峰的座位需求更高。

上海地铁:

不支持此类行为

2024年12月3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上海地铁方面询问此事。一名客服人员称,不认可此举,地铁方面不支持类似占位行为。另一名客服人员表示,会记录此事并反馈。

律师观点:

转卖公共资源违反公序良俗

对于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男子的不妥之处在于地铁座位是公共资源,是为了满足广大乘客的出行需求而设置的,并非个人可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适用的是先到先得以及尊老爱幼的秩序。而他将座位商品化明码标价,有违公共秩序。如果与其他乘客发生争座纠纷,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面临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处罚。“如果该网友转让自己的座位是偶然性的,且非长期性,则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他以转让座位为业,过度占用公共资源,则可能会违反公序良俗,总的来说这种做法不提倡。”

媒体评论:

损害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与公平

新京报评论认为,公共资源的价值在于服务大众,让每位乘客都有平等使用地铁座位的机会。那些通过售卖地铁座位来谋取私利之人,不仅属于不文明的乘车行为,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与公平原则。而从道德的视角审视,这种行为也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