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殇小编按:

其实信息应该都是公开的,这次主要曝光的是一个保洁阿姨,医生的事其实是已经判了的,最主要是其中有点疑点,有点差价到哪里去了,没说清楚。因为其中是有个中间人的,这个收款的中间人是谁,没说清楚。

综合信息

1月2日上午,民间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声举报山西省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和清洁工疑似涉嫌参与婴儿买卖,引发广泛关注。

当天中午,央视新闻报道,大同市针对网络上反映的山西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人员涉嫌参与婴儿买卖一事,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上官正义,了解了此次举报的诸多细节。

上官正义介绍,他在多次举报贩卖出生医学证明和非法代孕事件后,发现仍有不法行为在继续,同时收到了来自群众和医院员工的众多线索。

“2024年11月,我收到爆料线索,山西省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住院部的清洁工王某云长期帮人介绍买卖孩子,于是我就开始通过网络与王某云接触。”上官正义说,起初,王某云十分警觉,多次询问是如何得知她可以介绍买卖孩子的。随着接触,王某云逐渐放松了警惕。

2024年11月5日,王某云向上官正义透露,她朋友的亲戚即将在2024年11月14日左右产下一个男孩,愿意以8.5万元的价格出售,但需预先支付5000元定金。同时,她还承诺如果婴儿有身体问题,可以不买。王某云还向上官正义发送了孕妇的产检报告。因为上官正义没有立即支付定金,次日王某云便告知他,待产预售的孩子已被他人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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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正义与王某云聊天截图。图源:受访者供图

为了稳住对方,2024年11月8日,上官正义赶到大同与王某云见面。在此过程中,王某云表示,介绍孩子是因为她在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从事保洁工作多年,平日里会在医院看到有人不要的孩子,于是她就帮人介绍。

2024年12月5日,王某云向上官正义发送信息称,她因介绍孩子被公司开除。上官正义向王某云所属的物业公司核实后得知,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组此前已接到王某云介绍孩子的举报,并联系公司进行了核实。公司主管称,王某云在谈话中并未承认此事,随后便主动辞职。

在与王某云的接触过程中,她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主任王某青此前也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调查,但现已无事。为此,上官正义又与王某青取得了联系。

王某青向上官正义解释了其涉嫌参与贩卖孩子的情况,并告知他,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她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根据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2022年3月,王某青经朋友张某介绍接诊了一个15岁的临产女孩。女孩及其家人均表示不要孩子,于是王某青居间介绍了无法生育但有抱养意愿的李某夫妇与女孩一家认识。女孩在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后,李某夫妇抱走了婴儿,女孩母亲当晚收到张某微信转账41000元。

2023年11月,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王某青被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无逮捕必要,经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同年12月22日被大同市平城分局取保候审。

2024年11月,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青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鉴于其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且行为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对王某青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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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图源:受访者供图

上官正义认为,王某青和王某云这两起事件仍有诸多细节有待查证,如王某云所说的朋友的亲戚是否真的产下婴儿并贩卖给他人、王某云究竟居间介绍了多少孩子以及获利多少、王某青是否从中获利等。

上官正义告诉南风窗,事情至此,仍有很多疑问待解:

“王某云所指在11月14日预产的孩子,卖给了谁?谁在为她提供孩子的来源?出生证明从何而来?王某青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表述,买走孩子的夫妇当时支付现金6.8万元给了一女子,而怀孕女孩的母亲收到微信转账4.1万元,那位接收6.8万元女子是谁,中间2.7万元的差价都分给了谁?”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致电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均无人接听。潮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网传医务人员涉嫌参与婴儿买卖,大同成立联合调查

1月2日,据央视新闻,针对网络上反映的山西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人员涉嫌参与婴儿买卖一事,大同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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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法治日报 消息,据报道,涉事医生为山西省大同市第一医院产科主任医师王某青。2022年王某青接诊到一个15岁女孩即将生产,然而女孩家里却并不想要这个孩子。与此同时,另一对已做2次试管未能受孕的夫妇,也在王某青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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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第一医院产科主任医师王某青 / 图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面对此情况,王某青介绍双方认识。同年5月,15岁女孩所生的婴儿被卖给这一对夫妇,且女孩生产时用买方身份信息入院。

据悉,警方是在调查15岁女孩前男友杀人案时发现了上述买卖婴儿事件。

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买方抱走婴儿后支付68000元,卖方母亲通过中间人收到41000元。

王某青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犯罪情节轻微,故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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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婴儿的产业

刚出生的婴儿被明码标价,像商品一样任人挑选售卖。买家甚至可以根据妈妈的相貌、学历、年龄来挑选婴儿。

贩子每个月都能“出售”几个婴儿,月入几万十几万,“一年就能卖出20多个婴儿”,赚得黑心钱数都数不清。

他们不仅交易流程娴熟,几分钟就能完成交易;而且还能提供出生证明、上户口等一条龙服务,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

这些婴儿,出生证、接种证、户口登记证一应俱全,明面上看,一切都那么的“合法”。

这很难不让人联想,他们已经形成了一条集合卖婴方、中介、医院、收买方,甚至某些部门在内的完整贩卖婴儿产业链。

江阴等全国各地均有过类似的案例,当地警方接到志愿者报警后,迅速控制住了那个中介,并且发出了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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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中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

18岁在外务工的李某某生下一个孩子,因为自己没有抚养条件,所以委托亲属在网上发帖寻找领养家庭。这条信息被“职业送养中介”苏某某看到,在其介绍之下,与外省一对想要领养孩子的夫妇达成金钱交易。

根据通报,被卖的婴儿已经被安全解救,但解救之后呢?是送还给妈妈,还是送到福利院?

这涉及到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到底怎么办?

18岁的妈妈在外地打工,大概率是非婚生子,不愿抚养或无力抚养,又不能曝光,所以寻求领养家庭。

我们当然可以去批评18岁的母亲不负责任,没有抚养能力还要生孩子。但是,谁又知道17岁就怀孕的她到底遭遇过怎样的困境呢?

未成年就怀孕,是被侵犯、欺骗,还是自己贪玩不懂事?这些我们无法推测,但这个非婚出生的婴儿,如果母亲无力抚养,社会能兜底吗?

买卖孩子固然违法,但孩子无人抚养,到底哪一个结局,对孩子更好呢?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这不是第一个被卖掉的婴儿,也不是最后一个,法律的严厉打击必不可少,但社会的保障机制也得跟上,不然婴儿买卖这样的黑暗交易还会悄然滋生。

能否有疏通解决之道?

设想一下,如果民间收养有合法且低成本、畅通的渠道,男婴母亲可以放弃婴儿的抚养权,让有爱心有经济能力的家庭接受抚养;完全免费也好,收取一定的“营养费”或补偿费也好,无改民间收养或抚养权转让的性质。

当然,如果从孩子的福祉出发,最好应该完全免费,这样可以从具有抚养能力与意愿的家庭中筛选出关系和谐的家庭与最爱孩子的养父母,孩子会沐浴在爱之下,健康快乐成长,没有精神内耗与童年阴影,可以心无旁骛地致力于发挥自己的潜能与天赋,实现人生价值。缔造了苹果的乔布斯就是被送养的。

如果一味看钱,“价高者得”,生父母可能获得了最大的经济利益,但未必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如果收养者只是有钱,但家庭并不和谐,对孩子也不是很爱,对孩子而言,显然不如钱少且和谐有爱的家庭。如果收养者是恋童癖,对孩子简直就是噩梦。就算收养者很爱孩子,为了收养这个孩子耗尽了家财,也不好,因为这会影响家庭的财务状况从而影响包括孩子在内的全家生活。如果生父母真是为了孩子好,不应收钱或至少不应收太多钱。

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有所放宽,如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1100条)。关于收养程序,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最优的安排或是:所谓的登记真的只是登记,送养方与收养方在当地民政部门的主持或撮合下,向对方传达己方的真实信息,任何一方都不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福利院缴纳任何费用(除了可能不多的登记费用),更遑论大笔的收养费。这样对民间收养纳入官方渠道很有助益:在没有额外制度成本的前提下,既可以让他们的民间收养权转让合法化,又可以避免各种潜在的纠纷。

比照弃养方不收费+官方只登记不(高额)收费的理想民间收养,文章开头的“民间收养”显然有明显的问题:红星新闻报道,据“中介”苏某某介绍,这个男婴最终售价为15万元,其中,交给卖家司机7.8万元现金,其余为中介费用。一则这个“抚养权交易”奉行的是“价高者得”,未必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且其中接近一半的钱被中介拿走,无疑是不正常的,这是实质问题上的瑕疵;二则收养或抚养权转让没有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这是程序问题上的瑕疵。

不过,是否应该就此以遗弃罪或拐卖儿童罪对这位18岁母亲入刑呢?机械套用刑法的话,似乎是可以的,但是可能造成一种不良激励:如果孩子生出来可以合法弃养,那么孩子可能就会生出来;如果孩子生出来弃养要入刑,那么胎儿很可能在怀孕阶段被堕掉或引产了。

目前,中国不孕率不低,大量生不出孩子的家庭想要孩子,所以如果父母生下孩子没有能力或意愿抚养,这些家庭是愿意接手的。2013年7月,民政部曾下发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6月18日,全国有16个省份建立了32个“婴儿安全岛”,共接收1400名弃婴、弃童。但此后合法弃婴试点工作,长期踟蹰不前。

近日,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消息称:2024年10月11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了中国人口与家庭发展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和方案。本次调查将抽取150个监测县、1500个社区(村居),调查样本30000人,调查内容将聚焦影响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了解家庭在生育养育方面的现实困难和需求,全面分析“不想生、不敢生”原因,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促进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提供科学依据。

在这个意义上,建立民间收养与抚养权转让的合法畅通渠道也是一个重要的生育政策,可纳入其中通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