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淼)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印发《青岛市督学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领军督学培养制度,设立领军督学工作室,发挥优秀督学辐射带动作用,从政策和经费上支持督学专业发展。
《办法》结合青岛实际,在领军督学培养制度、督学职称评聘、课题研究、特约督学的聘任以及督学的配备比例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为提升可操作性,《办法》对督学聘任、职责及职权、管理与考核、保障与激励等方面以往较为模糊的概念和要求进一步厘清和界定,引导督学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轨道。《办法》细化了督学保障与激励政策,规定兼职督学、特约督学、教育督导员因参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按照规定从教育督导经费中列支;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的支持力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通过培训等形式指导各区市贯彻落实好《办法》,全面提升督导工作水平。
《中国教育报》2025年01月03日 第01版
作者:记者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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