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五次说话权利分别是:

第一个是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如果说是认罪认罚的案件,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也没有异议,罪名也没有异议,量刑建议也没有异议的话,直接说没有异议就可以了。但有的认罪认罚的案件,可能会对于量刑建议当时也不是那么确定,或者不是那么情愿的去签署的,包括对于这个案件事实可能也会存在些许争议,这个时候要怎么去说呢?要简简短的去说!如果说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哪点事实,比如说这个是我叫他的还是他叫我的,或者这个犯罪数额大概有什么异议,直接提,简单明了,防止审判长去打断,直接说异议就可以不用去做过多的一个解释;因为一旦做过多解释的话,大多数情况下审判长都会去打断,因为毕竟是签了认罪认罚的案件,所以说要有技巧的去说。

第二个进入法庭调查这个环节的话,公诉人会讯问被告人,辩护人也会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公诉人讯问的重点当然就是定罪的一些事实;辩护人发问的一些重点的话,可能是对于案件到底够不够犯罪,或者说量刑的一些事实针对性的发问,发问是为辩护提供服务的。如果说这个案件我是做无罪辩护的,那我可能重点是询问案件的一些事实问题,到底做没做,是不是你干的,证据足不足的问题,有没有其他一些合理辩解等这些问题。如果说我做的是量刑辩护的话,那我可能重点发问的就是案件的一些涉及量刑的一些情节,比如说怎么归案的,看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情况说明到底是否属实等这些针对性的去发问,被告人也要针对性的去回答。

第三个机会的话,就是在举证质证这个环节。公诉人举完证据之后,被告人一定要自己对于质证意见,对这个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但是我们一般和当事人配合的话,是要求当事人一定要去说的。不过说的话也要有技巧和方式,因为正常来说的话,所谓的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也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一定要围绕这方面去发表质证意见,如果说的绕来绕去,审判长压根就听不懂你在说什么,或者觉得这个事太啰嗦,就会打断你。所以说一定要围绕这几方面来展开;比如说我认为张三说的这句话不对,不是真实情况,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我对张三的证人证言有异议,或者我对同案犯张三的供述有异议,他不真实,然后展开去说这样的话,一般审判长不会去打断。

第四个方面的话就是法庭辩论,一定要自我辩护,因为法院法庭,是给被告人自我辩护的一个机会和权利的。一定要自己去说,不能说我委托了律师,我就把事情然后让律师给我去辩护,当然这样也没问题,但是两个方面可能效果会更好一点。自己去辩护的话,可以从定罪量刑的多个方面,然后自己去做一些辩解啊。

第五方面就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最后陈述的话,那是要考虑,希望法庭对这个案件怎么判决,如果说我做的是无罪辩护的话,我肯定希望法院判无罪,那如果说做的是认罪认罚从轻的一个辩护的话,那就要考虑这个事情为什么会犯,现在是不是深刻认识到这个教训呢?我从此以后是要怎么去做这些事情,希望法庭能给我从轻处理的机会等,围绕这些方面来说。

所以说整个一个庭审,需要被告人和辩护人相互配合,才有可能会达到理想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