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胡超,男,汉族,1988年3月7日生,身份证号411503198803071719,住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新店村黄河组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玉霞与被执行人胡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03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胡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448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马玉霞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胡超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月2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胡超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81(庞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