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明确的全省各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工作要求,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权益。(豫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