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少人来说
通勤路上最崩溃的事情之一
就是挤早高峰地铁!
人挤人挤人挤人..……
如果能在拥挤的地铁车厢里
坐上座位
可谓是一种"小确幸"
而有人就从这方面动起了脑筋
近日,话题
#上海男子5元卖早高峰地铁座位#
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2024年12月31日
当事人周先生告诉记者
自己是一名上班族
目前已给一名乘客两次有偿占座
上海地铁回应:
坚决反对
数日前,网友周先生在社交网站发表帖子称,出让上海地铁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方向的早高峰座位,“约定好车厢,你坐我站”,还告知了自己所乘坐列车的到站时间。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调侃称“大城市机会多”“有点心动,问价”。
周先生在社交网站发帖(截图自当事人社交账号)
2024年12月31日,周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地铁乘客太多,他有了出让座位的想法,于是在2024年12月19日发了上述帖子,结果证明确实有人有这一需求。他注意到,帖子的留言中调侃的居多,也有一些恶评,“说我是黄牛。”
有不少人前来问询,他目前只给其中一人成功占过两次座位,另有两人提前付了钱,但他目前还没有占座成功。他发现,相比早高峰,人们对于晚高峰的座位需求更高。
周先生的帖子引发热议
有网友赞同其行为
"挺好,用自己的时间和体力赚钱"
但更多网友认为
应该抵制这种行为
"你让座是你的品德
你不让座是你的权力
但不能做有偿让座的行为
扰乱社会秩序"
昨晚(1月2日),“上海地铁shmetro”发文称,对此,地铁运营方表示坚决反对。
根据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因此,地铁座位应首先满足特殊群体优先有座的需求。其次,地铁座位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对象是所有乘客,应按照“先来先得”原则予以分配,不应被独占,更不应成为个别人变相谋利的工具。如有乘客遇到类似事件,可向工作人员及时反映或拨打服务热线64370000告知。
律师观点:
转卖公共资源违反公序良俗
对于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男子的不妥之处在于地铁座位是公共资源,是为了满足广大乘客的出行需求而设置的,并非个人可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适用的是先到先得以及尊老爱幼的秩序。而他将座位商品化明码标价,有违公共秩序。如果与其他乘客发生争座纠纷,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面临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处罚。“如果该网友转让自己的座位是偶然性的,且非长期性,则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他以转让座位为业,过度占用公共资源,则可能会违反公序良俗,总的来说这种做法不提倡。”
青年时评
地铁也能“卖座”?
公共服务不应成为谋利“偏门”
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陈嘉音
花费5元,就能在早高峰的地铁上“买”一个位置,这样的买卖你愿意吗?近日,上海地铁内男子周先生开价5元出让早高峰座位,这一另辟蹊径的行为引发了对于公共空间使用规则的深入讨论。
地铁座位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早高峰这样的特殊时段更是承载着无数上班族疲惫的身躯。周先生的有偿让座行为,无疑是在这种紧张的资源竞争中加入了金钱的筹码,使得原本就紧张的座位问题更加复杂化。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乘客的公平权益,也违背了公共场所应遵循的先来后到、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
表面上看,尽管周先生的行为似乎只是将“闲置资源”进行了一种“变现”,但实质上,它触及了一个更为深远的议题——当在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确保不会损害公共利益?
从法律层面来说,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在地铁内进行有偿让座,但上海地铁已经明确回应不支持类似行为。公共利益建立在每个个体利益获得应有保障的基础上,追求的事公平和有序,我们打击“黄牛”,因为违反了公平原则,我们反对占座,因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更何况是有偿占座。5元钱虽少,却可有能拧松地铁乘坐秩序的螺丝,所有座位都可以明码标价,公共资源贴上私人标签,这样的趋势是需要防微杜渐,加以管制的。
假如有偿让座行为一旦成为风气,势必对社会道德观念产生冲击。在公共场所,我们倡导的是互助、友爱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而不是将一切都市场化、金钱化。如果每个人都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那么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将无从谈起。
在公共交通上,我们提倡主动让座,帮助那些更有需求的弱势群体,形成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倘若座位也能作为商品进行“售卖”,无疑将冲击公共服务其资源共享的本质,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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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坊、话匣子、极目新闻、新京报、当事人社交账号、网友评论等
青年时评: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陈嘉音
责任编辑:宝丁
校审:林桂人
终审:神小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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