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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单位同事之间因工作矛盾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效率。

原告唐某与被告韩某、王某均系某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双方发生争吵,原告受伤。原告为此诉至法院,因双方对精神损害赔偿存在较大争议,申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被指令再审后,吉林中院迅速了解案情,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进行沟通,了解到原、被告三人因该纠纷三年来一直心有怨气,工作、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为了促使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法官耐心倾听,从同事和睦、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握手言和,相拥而泣,并且被告主动按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2024年12月27日,当事人再次走进法庭,向法院赠送了三面锦旗。面对当事人的鞠躬和连声感谢,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春阳欣慰地说:“法官办案追求的不仅是案结事了,更重要是人和,能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化解多年矛盾,我们再辛苦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