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湖北一名27岁女子遭前男友泼汽油烧伤,目前此案一审判决男方故意杀人罪获刑12年,不过对这个结果女方并不满意,对于这件事怎么看?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我第一眼看的时候含糊了一下,我以为是旧闻呢,因为早年间有个周岩案就是这个情况。
这次是扬子晚报的报道,说湖北恩施27岁女孩小陈跟前男友恋爱三年后分手,前男友求复合被拒绝冲她泼汽油点燃,导致致其全身69%的面积深三度到四度烧伤,左手手指被全部截肢,面部毁容。
目前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前男友覃某某被判12年,陈女士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现在是申请抗诉。
对于这个量刑很多网友也不理解,因为相关报道里提到覃某某在法庭翻供,说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有的网友怀疑是翻供导致的判决偏轻。
这里要说明一下,泼汽油烧人是非常凶险的,因为火一旦烧起来就不可控了,大家如果有印象,之前有一个网红拉姆就是被泼汽油烧伤的,最后在医院没抢救过来,陈女士能够幸存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对于覃某某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不过我看了一下,这个判决目前来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方不太可能提起抗诉,未来可能考虑民事诉讼比较现实。
首先他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说明他法庭翻供是没有被采信的,否则就应该变更罪名为故意伤害了,不过故意杀人罪也不是一律死刑,这个我讲过很多次了,故意伤害的既遂跟故意杀人的未遂量刑没有那么大差别,讨论这个罪名区分没有特别大的意义,之前聊成都谢女士那个案子的时候有人就不断刷故意杀人未遂,其实就没有什么意义。
其次我看了一下当事人发布的部分判决书,男方被认定有多项从轻情节,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未遂,未遂本来就是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
同时他还被认定为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施救,这个聊成都那个案子的时候也说过,但凡这人没死+有送医情节,这就基本可以排除死刑可能了,甚至如果这人送医之后死了,也很大概率不判死刑。
另外他还有个自首情节,这个情节太有用了,标准的从轻减轻情节,只要不是特别残忍恶劣的,通常都可以减轻处罚。
最后他还支付了医疗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积极赔偿。
也就是说这人叠了四重的从轻buff,现在量刑十二年就比起步刑高两年,这些从轻情节是非常有效的。
那有些人说凭什么有从轻情节,这主要还是为了降低社会危害性,比如没有未遂、积极救治这些从轻情节,也就是说他一动手就没退路,很可能补刀直接把陈女士弄死,所以法律还是要通过从轻情节来鼓励当事人降低社会危害性,同时也是罪刑相适应的要求。
第三不太可能抗诉,这个判决书里已经写了,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了12年这个刑期,法院完全是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判的,而依法当事人不能抗诉,只能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抗什么呢?总不能自己抗诉自己的量刑建议吧?
现在可能刑事部分的变数就是被告人是否上诉了,但是上诉不加刑,基本没有加重刑罚的可能了。
那么现在比较可能的救济途径是寻求民事赔偿。
根据报道现在对方是给付了五万九的赔偿,曾经对方提出给五十万,但是条件是要她的谅解书,现在她没给谅解书这事儿也就没得谈了,接下来就是诉讼比较现实。
这个我们就参考前边提到的周岩案,是发生在2011年,安徽高一女生周岩被同学泼汽油烧伤,当时那个案子定的是故意伤害,2012年判刑是12年一个月。
后续周岩提起民事诉讼,总额最高索赔到467万,但是最后只判了179万,这里边有精神损害赔偿八万元,这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刑事案件一般不赔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理论上说陈女士可以考虑起诉对方,索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但是具体索赔金额是多少不好说,因为精神损害赔偿能否支持是个变数,其他的赔偿更多是来自直接损失,比如说你医疗费花了10万,拿出单据来证明确实有10万,伤残赔偿是有标准的,按照伤残等级来定,具体要看陈女士这边的实际情况,也不能硬套周岩的赔偿数额。
其实陈女士如果有兴趣,我会建议她了解一下周岩的故事,可能会对她有帮助,不光是法律方面的,也有个人情感和如何回归社会这些方面的,至少是一个参考吧。
以上就是我对女子被泼汽油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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