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黎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期间充分发挥调解的纠纷化解作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回顾
韦女士与其夫陈先生育有一子小陈,2012年陈先生因病去世后,留下一处位于宾阳县黎塘镇的不动产。2023年8月,韦女士、小陈与小陈的爷爷陈大爷因该不动产引发法定继承纠纷,经宾阳县人民法院黎塘人民法庭调解,由韦女士享有六分之四份额,小陈和陈大爷各享有六分之一份额。2024年6月,韦女士、小陈与陈大爷三方就该不动产的分割问题争执不下,韦女士、小陈遂将陈大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分割该不动产(估值40万元),主张由韦女士、小陈共同共有,韦女士、小陈补偿陈大爷6.67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黎塘人民法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深入走访调查案件的背景和实际情况,了解到原告韦女士和小陈多年来相依为命,两人均因患病导致生活十分困难,依靠领取低保维持生计。被告陈大爷则从未在涉案房屋居住过,且经济条件相对宽裕。
法官调解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一判了之不利于亲情维系,反而容易导致隔阂加深,产生不良社会效果。黎塘人民法庭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沟通,并多次到原、被告家中从法律规定、血缘亲情等情理法多方面进行调解。
最终,经过法庭的耐心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位于宾阳县黎塘镇的不动产归原告韦女士、小陈共同共有,并由两人一次性补偿被告陈大爷10万元。至此,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宾阳县人民法院黎塘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和创新调解方式方法,继续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体的保护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文字:陈冬玲、覃钰雯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黄晶
审核:乐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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