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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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宿迁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强化广告监管,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有效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案例释法、警示普法作用,现公布泗洪典型案例。
2024年1月,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某酒业有限公司抖音店铺发布的酒类广告视频若干条,其中有4条视频含有饮酒动作,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发布饮酒广告的“某某专营店”店铺账号,已经过抖音官方认证。当事人发布4条含有饮酒动作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泗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改正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二、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个人利用抖音平台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案
2024年1月,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未显著标明“广告”,其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共计1065条,其中有1000条视频附加购物链接,仅有12个视频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泗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改正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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