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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法院三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家住渠县三汇镇的邓某、何某夫妇为家中老人完善居住设施,购买了热水 器一台,并由电器店经营者刘某负责安装。刘某在安装了一组冷水管后便联系徒弟廖某完成后续安装。第二天,廖某在邓某、何某家屋外巷道2米高的粮仓上安装热水管时,因仓顶陷落不慎坠落在仓内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廖某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几次交涉协商不成,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邓某、何某及电器店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
庭审中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商家、安装工人和客户三方的责任认定”是这起案件纠纷的焦点。电器店认为自身只是居间介绍廖某去安装热水器,邓某和何某才是接受劳务主体,且廖某作为专业人员在本次事故中自身存在过错,赔偿责任应当合理分担。廖某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事故发生地也看不出存在安全隐患。邓某、何某则认为,二人作为热水器购买者,商家包安装,在安装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纸判决并不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法官实地勘查、多次奔走,尽力促进当事人调解。三方虽愿意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由于比例差异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实地勘查
不轻言放弃,待各方情绪冷静后,法官秉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理念,向三方分别摆事实、明法理。一则,针对廖某明显超出司法实践赔偿部分的诉求,按例说法降低过高预期;二则,为电器店经营者刘某仔细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并从情感动人,劝解珍惜多年师徒情谊;三则,指出廖某对现场地形不熟悉,邓某和何某未尽必要提醒义务。最终,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邓某和何某赔偿1万元、电器店赔偿5万元,廖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枫桥式法庭·依靠群众
渠县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用心用情“汇”就法庭新“枫”景,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据悉,2024年渠县法院三汇法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73件,调撤率达73.24%。
拟稿:肖华琴
编辑:马豪沅
审核:陈洁
审定: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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