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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是STL法本法硕的必修课之一,由中国法教师集体主持。按照惯例,第一次课的形式是全体授课教师先做一个主题分享,然后师生围绕法律的学习展开交流。这几年讨论过的主题包括“法律的世界与世界的法律”“法学的基础与前沿”“法律的视野与方法”“法学基础课与法学的基础”等。11月7日“立冬”,晚上是《法学前沿》的第一次课,为呼应今年统一使用的课程方法(文献精读与讨论),这次的讨论主题定为“碎片化时代的深度阅读”(曹斐老师拟)。交流环节的最后一个问题,尽管由于临近下课,未能充分讨论,却始终萦绕于心。暂且将这个问题和我当时的回应,稍作修订,记录在这里。这是一个真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是一个好问题。法学院的课堂正失去它的吸引力和重要性,这似乎已经是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有哪些原因?后果会如何?趋势是什么?需要改变吗?值得法学院的师生乃至更多法律人思考。

作者 | 茅少伟,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

助理教授

来源 | STL中国法

学生: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是,在法学院应该学什么,又该用什么方式学习?是线上还是线下?是自学还是依靠老师?是主要通过阅读,还是参与课堂讨论?从STL毕业时,我应当获得什么?具体来说,我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应该怎么学习?在学习一些课程时——包括必修的基础课——我会在课前花费大量时间阅读案例和其他课程材料,并努力梳理、掌握相关的内容。然而,第二天上课时,老师经常只是复述我已经基本掌握的内容,这让我感觉课堂的时间大部分都被浪费了。虽然偶尔有几分钟老师的某些话或者课堂讨论的片段,能触发我更深层次的思考,但我会怀疑,这几分钟的收获是否值得我投入几个小时的课堂时间。因此,我感觉阅读是更高效地获取知识的方法,而不是在阅读之后再重复听课,这可能也是许多同学觉得课堂收获感不高的原因。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学习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我认为法律的学习至少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知识的积累,二是伴随学习过程的技能拓展和思维训练。如果学习目标是为了积累知识,那我们为什么不直接通过法考来学习呢?法考作为一项成熟的考试,授课老师已经系统地整理了知识点,可以让我们在短时间内高效掌握。相比之下,通过法学院的课堂来获取知识的效率有时并不高。同时,法学院中真正专注于技能培养和思维训练的课程也比较少,这使得同学们对课堂学习的期待难以满足,也难以说服自己继续在课堂上投入大量的时间。因此,很多同学更倾向于在律所、法院等实务工作中获得更多自己需要的训练。

茅少伟:我同意你的部分观点。如果老师上课只是单纯讲授知识,甚至是念PPT,那么阅读——尤其是当我们有比较好的教科书的情况下——当然是比听课更高效的学习知识的方法。时间是我们最稀缺的资源,每个人都是自己时间的主人,在有更高效的学习方法时,自然会愿意选择它,无可厚非,天公地道。我也赞同你的观察,仅就知识点讲授的密度和效率而言,需要经受市场竞争检验的法考培训,可能超过了大多数法学院的课堂。

问题是:是否适合以高效地传授和学习知识作为衡量法学院课程质量的唯一标准?我们在法学院的课堂上,到底应该教什么?你们来到法学院的课堂,到底应该学习什么?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到底有什么特别的难以替代的功能?知识当然是重要的,比如在基础课上,老师总要阐释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不可能完全脱离知识来讨论问题——但是,引入知识的方式、推导结论的过程、法律规范如何应用于案例的方法等,都远远超出了“知识”二字所能涵盖的范畴,是远比确定的、作为结果的知识更为重要的东西,也是不同的老师之所以不同的地方。了解一个事物与真正理解它是有区别的,理解与能够熟练地应用还有相当的距离,而应用与能够在更广阔的层面上批判性地观察和评估又是不同的。

学习是一个逐步深入、不断深化的过程。在STL,我们在一部分基础课上尝试改进了教学方法,目的就是希望以更有效率的方式为一个更完整更有深度的学习打下足够深刻的根基。除了常规的内容基础课,我们还设置了专门的技能基础课,训练共通性的法律检索、阅读、写作、分析和论证的能力,这都不是“学习知识”这个目标所能够涵盖的。我经常觉得,很多老师和学生,乃至很多法律实务工作者,都容易忽视一个基本的事实:法学是一个很难的学科,因为法学是服务于法治的,而法治是一个很难的事业。考虑到我国的法治发展状况,尤其如此。归根到底,法治是有关于人的,有关于人(类)的福祉,需要人来建设。也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更好的法学教育,来造就更好的法律专业人才,一起投入到这个艰难但值得的事业。

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从法学教育的供给端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法学院的课堂正失去它的吸引力和重要性。法学院的课程设计、课程质量、授课教师的主观投入意愿和客观教学能力等方面,是不是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是的。教学其实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教学需要与初学者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而这与老师们通常习惯的与成熟学者之间的交流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制度设计,由于其他种种原因,法学院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足的,这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法学教育的需求端来说,大家也需要问问自己:我来法学院是干什么的?我来STL是干什么的?仅仅是学习一点知识,然后获得一张北大的文凭吗?这可以是一个最低目标,但真的是大家的最高目标吗?如果很多同学觉得在课堂上无法学到足够的知识,所以选择“翘课”去实习。那么,这种选择,是不是也反映了很多同学把学习知识当成了最重要乃至唯一的学习目标?是不是延续了过去的学习习惯,“上面讲、下面记、考前背、考后忘”?是不是以一种比较狭隘、比较急躁的心态来理解什么是有用的知识、什么是有用的训练?( ) 如果是以这样的心态来学习法律,自然就会轻视线下课堂学习的意义,就会低估一段完整且扎实的法学教育的作用。人不是学习知识的工具,相反,知识是为更好地造就人服务的。重要的不是知识的汲取,而是你的成长。

如果我们认可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有远比学习知识更重要的目标(比如,获得更好的自主学习能力,让自己有更好的机会成长为一个合格乃至优秀的专业人士,让自己有更好的机会成长为一个更具同理心、有更开阔的视野和更好的认知能力的人等),那么,我们就有了更多的尺度去理解和衡量我们所受教育的意义。STL的法学教育当然远非完美,“槽点”很多,但我想学院还是提供了一些值得上的基础课、研讨课和实务课(是不是足够好、足够多,可以争论)。那么,这些学习机会,大家充分利用了吗?这是我不能赞同你的地方,因为我不觉得很多同学恰当理解了法学院学习的目标,他们对法学院的课堂、对在校几年宝贵时间的利用方式,长期来看,可能是很不划算的。当然,学生也会觉得自己有苦衷。这些年的市场变化确实很大,导致短期行为盛行,一些用人单位急功近利,缺乏长期主义,缺乏法律共同体意识,不愿意为培养年轻人投入成本,极大扰乱了法学院的教学秩序,这也是我们很头疼的事情。

“教”和“学”从来都不是单向的,法学教育的供给和需求是相辅相成的两端。如果我们对现状都不够满意,那么,就需要师生共同努力,促进改变的发生。老师应当更多地激励学生追求进步,而学生也同样可以激励老师进步。我还记得刚做老师时的一个特别深刻的感受,那就是我需要打破一种巨大的“错觉”。前一天,作为博士毕业生的我还充满了困惑,感觉自己根本没有真正学懂法律,太多的东西搞不清楚;第二天,我就要以老师的身份站上讲台,似乎要表现得成竹在胸、博学多闻——但其实我和昨天的自己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老师同样需要不断学习和进步。我们为什么要在这门课上着重培养大家的深度阅读能力呢?因为这是深度学习的一种方式,是培养研究能力的一种重要方法。曹斐老师刚才说得很诚恳:我们自己深度阅读的意愿和能力也在下降,所以我们自己的进步可能也慢了。在激励大家的同时,我们也是在自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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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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