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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學》2024年第4期要目

【名家特約】

1.哈特為什麼重要?

——當代法哲學導引

陈景辉(3)

【論文】

2.多數人之債類型的體系性重構

雷秋玉(18)

3.新時代毒品犯罪案件辦理司法理念轉型的考察與思考

石經海、邱勝帆(31)

4.污染環境犯罪治理中行政機制完善探究

陳立毅(47)

5.我國刑事司法協助中境外證據轉換使用規則的反思與構建

王玫黎、楊逸瓊(62)

6.公共圖書館館藏數字化的版權問題及其應對

陳怡(80)

【港澳法治研究】

7.貫徹中央全面管治權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典範

——澳門特區《保守國家秘密法》研究

朱應平(90)

8.《澳門基本法》第9條的再解釋與澳門法律本地化的再思考

金楓梁(109)

9.澳門仲裁發展的政策目標與實現路徑

吕冬娟(131)

【區際法治研究】

10.從混合型訴訟邁向融合型訴訟: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民商事訴訟規則銜接研究

嚴林雅(146)

11.大灣區商事仲裁保全司法協助機制:問題與建議

吳學艇(164)

【域外法治研究】

12.比利時陪審團的適用機制及其混合式特徵

高一飛、倪浩然(183)

【名家特約】

1.哈特為什麼重要?

——當代法哲學導引

作者:陈景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内容提要:由於法律是重要的,所以只有法哲學這種“以哲學或一般化的方式來面對法律”的事業,才能恰當匹配法律的重要性。同時,由於法哲學關心的是抽象的法律性質,所以從事法哲學研究無法僅憑經驗和直覺,其性質也與思想史研究截然不同。相反,這項研究需要回到包含理解該學科之諸多概念工具的學科教科書,並以反復驗算的方式對待它們。鑒於哈特的理論在法哲學仍具有統治性,所以其著作《法律的概念》就是法哲學的學科教科書。最後,本文以《法律的概念》第一章爲例,展示了法哲學研究的驗算工作。

關鍵詞:法哲學;思想史;哈特;《法律的概念》

【論文】

2.多數人之債類型的體系性重構

作者:雷秋玉(廣西師範大學法學院、廣西地方法治與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多數人之債的體系問題是民法研究中的一個難點,前人的研究已經很豐富,但是體系的完備性、清晰性、合邏輯性等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間。從債的歸屬層面,建立起共有之債與非共有多數人之債的宏觀體系,切合我國民法規範的現實,也有利於高屋建瓴。在對可分之債、不可分之債進行體系建構時,按照羅馬法傳統,以債的標的是否可分為標準,而非以給付的標的是否可分為標準,始可在混沌的體系中劃出清晰的界線。而在主體關聯的角度,在我國立法制度的按份之債、連帶之債二元體系之外,再加上協同之債或者共同之債作為第三元,才能夠較全面建構起與可分之債、不可分之債體系對應的另一體系,並真實反映共有之債的邏輯對應需求。

關鍵詞:共有之債;非共有多數人之債;不可分之債;協同之債;共同之債

3.新時代毒品犯罪案件辦理司法理念轉型的考察與思考

作者:石經海、邱勝帆(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内容提要:毒品犯罪案件的辦理,需緊跟新時代國家治理方略的轉變,進一步強調將毒品案件審判融入毒品治理體系,加強治罪與治理的融合;全過程突出打擊重點、全方位落實從寬要求,進一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在肯定死刑適用的基礎上,進一步控制和減少死刑的適用,構建結構化、立體化限制和減少毒品案件死刑適用的司法路徑;全面堅持形式與實質、主觀與客觀的有機統一評價,加強對定罪量刑情節的綜合考察;細化對毒品犯罪經濟制裁的實體及程序規範,更強調基於刑罰目的功能進行量刑;更嚴格貫徹證據裁判原則的要求,探究有效打擊毒品犯罪與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的最佳平衡點,突出“質效導向”的目標定位。

關鍵詞:毒品犯罪;理念轉型;昆明會議紀要;寬嚴相濟

4.污染環境犯罪治理中行政機制完善探究

作者:陳立毅(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内容提要:污染環境犯罪治理是社會治理一項重要內容。行政犯理論、環境公共權力理論、協同治理理論為行政參與污染環境犯罪治理提供法理正當。當前,污染環境犯罪治理中的行政機制存在諸多現實問題,具體包括行政監管機制的犯罪遏制作用式微、行政協同機制缺陷阻礙行刑有效銜接、責任追究機制缺乏制約監督。為完善污染環境犯罪治理中的行政機制,可以借鑒域外經驗做法,結合問題結因所在,提出如下完善方案:優化監管主體結構,實現監管措施多樣化,完善行政監管機制;以行政調查為核心,同時明確案件移送實體標準,合理配置正負激勵機制,完善行政協同機制;事先設定追責程序、及時跟進“兩法銜接”,強化檢察監督作用,完善案後責任追究機制。

關鍵詞:犯罪治理;污染環境犯罪;行政機制;協同治理

5.我國刑事司法協助中境外證據轉換使用規則的反思與構建

作者:王玫黎、楊逸瓊(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内容提要:境外證據轉換使用是我國針對刑事司法協助中跨境取證問題形成的程序性司法實踐,相關規則主要散落在各類司法解釋當中。其中,限定使用形式的境外證據轉換使用有違限定性原則,不符合法定證據種類的境外證據轉換使用的空間有限,不符合收集程序的境外證據轉換使用是“絕對本國法”原則踐行的困境,能夠證明案件事實即可轉換作為證據使用體現“重真實,輕合法”的審查傾向,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因缺乏域外適用效力導致很難在經轉換使用的境外證據中適用。在構建我國境外證據轉換使用規則體系時,一方面需要觀察歐盟、美國以及國際刑事法院在境外證據規則問題上的探索經驗,另一方面需要抓住當前第四次《刑事訴訟法》修改與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的契機。結合法定證據種類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修改方向,考慮涉外刑事案件辦理機制與刑事司法協助實施細則的實際需求,針對境外證據轉換使用的種類、程序與審查提出具體規則方案。

關鍵詞:刑事司法協助;跨境取證;境外證據轉換使用;刑事訴訟法修改;域外適用

6.公共圖書館館藏數字化的版權問題及其應對

作者:陳怡(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

内容提要:公共圖書館館藏的數字化是智慧圖書館建設的基礎與重要環節,但在現行版權制度之下,我國公共圖書館館藏資源的數字化受到嚴格的限制。為推進智慧圖書館的建設,未來我國在修改版權制度時,有必要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適度擴大公共圖書館對館藏作品的合理使用權,賦予公眾對孤兒作品的使用權,將無主作品納入公有領域。

關鍵詞:館藏資源數字化;合理使用;信息網絡傳播權;智慧圖書館;著作權法

【港澳法治研究】

7.貫徹中央全面管治權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典範

——澳門特區《保守國家秘密法》研究

作者:朱應平(華東政法大學)

内容提要:澳門特區通過制定澳門《保守國家秘密法》,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正確行使高度自治權,很好地堅守了“一國”的原則底線,有力地維護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在立法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政策方面,其經驗主要有:第一,立法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特區深刻認識到,保守“國家秘密”首先是保守有關鞏固社會主義制度方面的秘密。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由國家確立的“國家秘密”確立為該法律保護的“國家秘密”,是該法維護國家根本制度的表現。第二,澳門《保守國家秘密法》不只是簡單地對澳門本地機關秘密予以保護的問題,更是涉及國家安全、主權和發展利益的大事情,因此將其作為2023年修改澳門《保守國家秘密法》的配套措施。第三,積極對標對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內容設計澳門《保守國家秘密法》中的具體內容,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基於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精神,在該法中將《澳門基本法》中的“竊取國家機密”,調整為“侵犯國家秘密”,是與時俱進地貫徹“中央全面管治權”最突出的體現。第四,根據澳門特區實際情況,補充了由澳門特區定密的範圍、設計相關保密措施、明確特區的具體職責,體現特區有效行使高度自治權的負責任的態度。第五,孜孜追求立法科學水準的提升,助力特區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有機統一的實現。

關鍵詞:澳門特區;保守國家秘密法;中央全面管治權;高度自治權

8.《澳門基本法》第9條的再解釋與澳門法律本地化的再思考

作者:金楓梁(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院)

内容提要:《澳門基本法》第9條並沒有明確中文與葡文的主次地位,而是確立了績效取向的雙語制。一方面,澳門特區機關在使用中文與葡文兩種正式語文享有自主形成空間,另一方面,中文與葡文的雙語使用也受到治理績效與保護語言基本權利的雙重制約。澳門以五大法典作為代表的中文法律體系非法律編纂產物,而是在缺乏高質量中葡雙語法律人才的歷史背景下法律翻譯而成。這也造成澳門雙語法律體系也至少存在重疊型、交互否定型與葡式中文三種類型化的衝突。在葡文翻譯成中文歷史條件的限制下,解釋論方案只會造成葡文版本效力優於中文版本,而不會出現中文版本優於葡文版本的結果,從而與治理績效提升和保護語言基本權利的要求相悖。雙語法律文本的衝突只能回歸到立法論,通過法典編纂完成。澳門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從《澳門基本法》第9條確立的客觀秩序出發,充分利用澳門、內地、葡國等不同地域的法學家群體與實務界的專業力量,實現中文法律體系從法律翻譯向法典編纂的轉化。

關鍵詞:正式語文;中文;葡文;解釋論;立法論;法律編纂

9.澳門仲裁發展的政策目標與實現路徑

作者:吕冬娟(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

内容提要:今年是澳門地區回歸祖國25周年,得益於“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澳門地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這為澳門地區的仲裁優勢的持續發揮提供了法治土壤,但澳門仲裁法及仲裁機構仍有空間提升其對公眾的吸引力。因澳門現行仲裁制度在設計上與域外優秀的仲裁制度還存有比較大的差距,從而影響了澳門仲裁公信力和區際和國際競爭力。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澳門仲裁的高質量發展和仲裁在打造中葡經貿爭議國際仲裁中心方面作用的發揮,亟須修改完善。基於此,本文擬在梳理澳門仲裁制度的基礎上,分析澳門仲裁法和仲裁機構中存在的問題及提出優化的建議,希冀對澳門仲裁制度進行適度創新,使仲裁逐步上升為公眾認可的爭議解決方式,以期推動澳門仲裁的發展,以此提升澳門仲裁公信力和區際及國際競爭力。

關鍵詞:仲裁法;仲裁機構;仲裁規則;仲裁員

【區際法治研究】

10.從混合型訴訟邁向融合型訴訟: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民商事訴訟規則銜接研究

作者:嚴林雅(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内容提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針對民商事訴訟規則的不同類型發展出了不同的銜接方式。流程規則旨在減少流轉對接成本;審判規則銜接表現為吸納港澳陪審員與對港澳具體訴訟制度的單方面接入;證據規則以“直通車”式銜接賦予港澳與內地同類主體同等法律地位;合意規則的設立可實現個案實體規則的靈活化適用。民商事訴訟規則的多樣化銜接路徑形成了混合型訴訟。訴訟規則深度銜接需要從混合型訴訟邁向融合型訴訟,增強規則銜接的融貫性,並從建設類案資料庫、建立域外法查明與辯論機制、加強司法交流等方面予以保障。

關鍵詞:民商事規則;訴訟規則;規則銜接;融合型訴訟;粵港澳大灣區

11.大灣區商事仲裁保全司法協助機制:問題與建議

作者:吳學艇(珠海國際仲裁院、廣東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珠海市法學會)

内容提要:大灣區商事仲裁作為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既是實踐“一國兩制”的重要平台,又是大灣區融合發展的法律支撐。商事仲裁的發展離不開司法輔助、司法保障和司法促進,隨著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推進,商事仲裁跨境實踐產生了加大司法支持力度的緊迫需求。對照之下,現行仲裁保全互助的制度框架存在整體化設計不足、精細化程度不高的缺陷,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亟需打通的阻滯環節,協調機制滯後于大灣區跨境仲裁的發展需要。本文從制度和實踐層面,分析了現行仲裁保全司法協助機制在適用條件、保全措施範圍、保全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

關鍵詞:大灣區;商事仲裁;保全;司法協助

【域外法治研究】

12.比利時陪審團的適用機制及其混合式特徵

作者:高一飛、倪浩然(廣西大學法學院、《法制與經濟》雜誌、《法制與經濟》雜誌)

内容提要:1790年比利時作為法國領土引進了陪審團制度,2009年和2016年比利時對陪審團說理制度、管轄範圍等作了較大變革。比利時陪審團制度體現出了更多職權主義特徵:陪審員在庭審中擁有庭審調查权和記錄權;法官在定罪程序中參加評議不參加裁決;陪審員與職業法官共同決定量刑;要求陪審員用適當的方式進行說理;對陪審團裁判嚴格堅持禁止雙重危險原則。從比利時引進陪審團付出政治經濟成本很大,但收效甚微的現狀可以看出,大陸法傳統下的國家引進英美式陪審團,存在天生的水土不服的問題,應當特別謹慎。相較比利時,我國當前更加缺乏引進陪審團制的文化條件和制度條件,中國不宜引進英美式陪審團。

關鍵詞:比利時陪審團;陪審員資格;職權主義;事實問題

《澳門法學》是由澳門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綜合性法學學術期刊,創刊于2005年,每年四期。《澳門法學》一貫秉承學術研究的嚴謹性和開放性,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并以不斷推動澳門地區的法學理論發展,不斷推動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的區際法律比較研究為辦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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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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