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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人注意!

根据《法制与新闻》杂志

常州一企业主利用与领导干部的关系

5年间收受好处费2800余万元

被告人通过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为平台公司获取从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的机会

文/陈刚

江苏常州一企业主利用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人脉关系,为他人承接政府平台公司融资租赁中介业务提供帮助,5年间收受好处费2800余万元,最终被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刑并处罚金。

时刻苦心经营“向上社交”

1974年出生的王某俊是江苏溧阳人,是溧阳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虽然其对外的身份就是当地一个并不知名的普通企业主,但他身上的气场以及他的社交圈层次却让普通人刮目相看。

“人往高处走”是一句人尽皆知的俗语,意思是人只有不断向高处奔走,追求更高的目标,才能获得更多的机会,实现更加美好的人生梦想。这句俗语其实隐含了一个“向上社交”的暗示,即提醒人们要获得更多的成功,就需要有意识地跳出自己普通朋友的交际圈子,去争取更多与比自己更优秀的人相处的机会。

王某俊显然领悟了这句俗语中蕴含的为人处世之道,也通过自己时刻苦心经营“向上社交”的实际行动屡屡尝到提升社交朋友圈质量的甜头。熟悉王某俊的人都知道他头脑活络,高层人脉资源丰富。而王某俊之所以能够高攀了众多的高层领导和企业大佬,跟他与众不同的交际策略是分不开的。

王某俊擅长并受益于“向上社交”在当地是出了名的,许多在普通人看来比登天还难的事却能在他的运作下变得易如反掌,而时间一久王某俊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主动托其找关系办事的人越来越多,而王某俊也慢慢地变得神通广大,无论是自己要办的大事,还是他人请托的难事,大多都能在其众多高层人脉资源的加持下迎刃而解。

王某俊之所以能够通过“向上社交”获得高价值人脉,自然得益于他对人际交往的研究和不断实践。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王某俊深谙交际艺术中“同频才能共振”的道理,为了融入上层交际圈,他刻意包装自己,住豪宅、开豪车,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还特意练就了一手打网球的绝活,从而使自己真正具备了上层朋友认可的交际资本。

王某俊与曾任常州市新北区某镇副书记、副镇长的朱某某(已判刑)有个共同的爱好,就是都喜欢打网球。而两人自从一次偶然在网球场相遇后,很快就从球友发展成了相互帮忙的知心朋友。

2012年,两人在一次打网球时相识。此后王某俊刻意打造的高贵人设立刻见效,让朱某某很快就接纳了王某俊,两人也因此在结识不久后就迅速打得火热,相互间交往甚笃。那么两人到底热络到什么程度呢?“我俩经常一起互请吃饭,喝酒时互称‘兄弟’。”朱某某证实。

朱某某事后对王某俊的一番评价可谓肺腑之言,也颇为耐人寻味。朱某某表示,王某俊给自己的感觉是混得很好,认识很多大领导、大老板;由于王某俊经常陪一些当地领导打球,一起打球的人就给王某俊起了个叫“王厅长”的外号。

朱某某既然能与王某俊以兄弟相称,王某俊在时机成熟后借机提出的各种请托事项,朱某某自然就不会拒绝。朱某某证实称,其在某镇担任副书记、副镇长期间,王某俊来到该镇跑融资租赁业务,虽然当时前来联系相关业务的企业主很多,但因为其跟王某俊熟悉,就拍板让王某俊做,最终王某俊介绍的公司在该镇做了一笔业务,融资额共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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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让他赚取巨款

曹某某原是江西某金融租赁公司的客户经理,2017年,其选择从原单位辞职。曹某某表示,其之所以辞职,主要是想出来自己干融资租赁业务,从而挣更多的钱。而促成其离职的主要原因,就是其当年经过王某俊的介绍,在常州做到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并分到185万元中介费。

曹某某与王某俊于2016年下半年认识。当时,曹某某代表江西某金融租赁公司来常州与另一名融资租赁中介田某某对接常州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经田某某介绍,其与王某俊相识。

后曹某某在与王某俊聊天过程中获悉,王某俊和田某某不在一个公司,项目实际上都是王某俊找到的,并由田某某具体运作。曹某某表示,王某俊对融资租赁业务并不熟悉,但其是本地人,在常州政府平台的人脉比较广。

后来,曹某某就主动联系王某俊,也提出想在融资租赁业务上与其合作,由王某俊在常州寻找政府平台融资项目,由其找资金方去做业务,做成后其给王某俊好处费,王某俊表示同意。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曹某某先与平台方、资金方签订联合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其不提供资金,签订合同是为了安排中介费。后王某俊通过向有关领导打招呼,或者直接通过平台公司负责人帮助曹某某接到业务后,再由曹某某去具体对接业务。

曹某某证实称,通过王某俊的帮忙,其在常州共做到13笔融资租赁业务。根据两人事先的约定,曹某某事后按照每笔业务净利润的60%累计给予王某俊好处费1134.87万余元。其称之所以给王某俊好处费,是因为融资租赁业务中介市场竞争很激烈,有关业务要通过王某俊介绍才能接到,没有王某俊的帮忙,其做不到业务。为了证明融资租赁业务难做,曹某某事后证实,其当时也曾到江苏扬州、泰州和湖南株洲等地的政府平台跑业务,但由于没有人帮忙找关系,最终都没有做成。

王某俊在供述中也承认,其找过与其相熟、关系密切的领导干部为其打招呼,承接到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租赁中介业务,并交给曹某某等中介人员具体负责,业务成功后其按事先约定好的比例收取“好处费”。

东窗事发

被告人王某俊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22年7月5日被留置,2023年1月4日被拘留,同年1月16日被逮捕。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阳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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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俊接受曹某某、田某某等请托,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上述人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曹某某、田某某在承接政府平台公司融资租赁中介业务中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曹某某、田某某等人好处费2815.93万余元。

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俊在相关政府平台融资租赁过程中,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接融资租赁中介业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

针对被告人王某俊的辩护人提出王某俊无罪的辩护意见,公诉人针锋相对地指出,首先,在案证据可以证实王某俊与朱某某等人关系密切,王某俊即是通过利用上述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相关证言均证实在融资租赁中介业务中,各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从后期有关中介人员为拉拢王某俊而给予其更高比例中介费“分成”,也证实中介公司之间业务竞争激烈。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平台公司选择中介公司属于酌定职务行为,可以自主选择,而由于王某俊利用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干预了平台公司行使酌定职务行为,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其他中介公司获得融资租赁中介服务的机会,为承诺向其贿送财物的中介公司或人员谋取了竞争优势。

最后,王某俊并无融资租赁中介工作经历,中介组织与其“合作”显然不是因其有丰富的融资租赁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而是需要其在常州地区具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即通过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为平台公司获取从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的机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无罪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3年10月30日,溧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俊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被告人王某俊退出的违法所得165.93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2650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俊不服,提出上诉。常州中院经审理后,于今年5月对外公布本案二审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刊期|2024年12月下期(总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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