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既化解了双方矛盾,又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4年,被告张某驾驶普通小型客车与原告王某的物流车相撞,致使原告车辆和货物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赔偿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停运损失、车辆维修损失以及货物损失等,而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费用过高,超出合理范围,双方就赔款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若仅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还有可能激发双方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充分协商、互谅互让”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他们理性对待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同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分析和解答。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相关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该案的调解成功,在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同时,避免了矛盾激化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今后,东坝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树牢实质解纷理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赵甜甜)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