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新评审标准中。对论文发表的要求仍属于可选项,但是一些细节发生了改变,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正高级教师
1.中小学
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1篇为近三年发表),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电化教育人员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1篇为近三年发表),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校级(含教研、电化教育机构)正职领导至多1篇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除申报德育学科外)至多1篇与少先队工作相关,电化教育人员至多2篇与教育技术管理相关。
2.幼儿园
公开发表学前教育论文3篇以上(1篇为近三年发表),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人员公开发表学前教育论文4篇以上(1篇为近三年发表),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机构正职领导、园级正职领导至多1篇与保教管理相关。
二、副高级教师
1.中小学
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教研、电化教育人员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教研、电化教育机构正职领导至多1篇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电化教育人员至多1篇与教育技术管理相关。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乡村学校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2.幼儿园
公开发表学前教育论文1篇,教研人员公开发表学前教育论文3篇以上,其中教研机构正职领导至多1篇与保教管理相关。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幼儿园教师撰写学前教育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论文汇编。
三、一级教师
1.中小学
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教研、电化教育人员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乡村学校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2.幼儿园
撰写学前教育论文或案例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汇编。教研人员公开发表学前教育论文或案例1篇。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幼儿园教师撰写学前教育论文或案例1篇并收入园级以上汇编。
四、二级教师
1.中小学
结合教学实际主动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撰写1篇本学科教学经验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2.幼儿园
结合保教工作实际主动进行反思总结,撰写1篇保教工作总结或案例。
五、三级教师
1.中小学
参加校本教研活动。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在同行的指导下撰写1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2.幼儿园
结合保教工作实际进行反思,在同行的指导下撰写1篇参加园本教研活动的保教工作总结或案例。
请各位准备申报教师职称的老师们抓紧收藏,认真研读,明确发生的变化,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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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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