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施行,1月3日,江口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诉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及国家关于推动加快天然气利用的整体规划要求,新区建设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但德江县中心城区的部分小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未配套建设天燃气管道,致使近1000余户小区业主不能正常开通、使用天然气,老百姓反映强烈。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不依法履职的情形,依法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就德江县伟才学府壹号小区、龙源首座小区、洪福城小区、公园道8号小区未完成燃气管道设施建设问题进行整改,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无明显整改成效,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未得到有效保障,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集中管辖规定,依法向江口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
江口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小区未同步完成燃气管道建设,近1000户小区业主不能正常开通、使用天然气,其中公园道8号小区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才进行燃气管道建设。法院认为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燃气管道建设监管工作,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城市燃气设施建设监管职责,继续督促伟才学府壹号、龙源首座、洪福城等三个住宅小区完成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建设。
【法官寄语】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天然气利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向,其中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被列为天然气利用优先类范畴。
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其灵活高效的特性可支撑与多种能源协同发展,相比煤炭、石油等碳排放量更低,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减缓地球温室效应,在助力碳达峰乃至碳中和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司法保障低碳环保生活、助力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来源:江口法院
监制:田海 |审核:崔嵬 |编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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