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药监局

2024年的最后一天,四川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公告,四川金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其中企业被罚没超41万、企业负责人被罚没2.43万元、质量负责人被罚没1.97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金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处罚〔2024〕4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假药中药饮片“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 没收中药饮片“山药”(批号:230501)7kg;

  • 没收金方公司违法所得74003.5元;

  • 对金方公司处以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三倍的罚款30万元。

  • (以上罚没款合计374003.5元)

  • 没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唐*彬2024年4月至8月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金方公司所获收入22130.34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2213.03元。(罚没款合计24343.37元)

  • 没收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王* 2024年4月至8月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金方公司所获收入17870.34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1787.03元。(罚没款合计19657.37元)

罚款金额(万元): 30.4000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40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