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近日,新都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都支队,在新都区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督促一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案件回顾
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安桥村下的锦水河段属于我区禁捕天然水域。2023年7月,李某某与周某某携带自制电鱼工具在该河段非法捕捞,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新都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二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新都区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
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行政主管部门对二人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邀请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李某某与周某某均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于12月27日在新都区生态修复基地的毗河河段,按相关部门指导要求增殖放流鱼苗2000余尾。增殖放流后,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就增殖放流的目的、意义以及河流渔业资源公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向过往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下一步,新都区检察院将坚持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
文字:宋兴宇
图片、编辑:田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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