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题:涉企行政检查要不缺位不越位
新华社记者齐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明确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是为了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实现政企双赢、共谋发展。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乱查封”“乱扣押”“重复检查”“变相检查”等问题突出,有的地方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采取过激行为执法。
这一意见的出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直指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为涉企行政检查如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明确了要求、作出了规范。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厘清“看得见的手”的权力边界。意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事项、管理方式等,防止有关部门因严格规范而对企业“置之不理”,明确检查事项不得“无故加码”,用“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杜绝检查与利益挂钩。只有明确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才能保障企业发展“放得活”,政府依规“管得住”。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坚持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此次意见提出,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并对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有效作出要求。这体现出执法思路和方式的与时俱进,在实施过程中,要把创新体现在涉企行政检查的全过程、各方面。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紧盯实际效果。涉企行政检查直接关系企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对乱检查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督办通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广大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
只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才能让企业发展“如鱼得水”。此次意见的出台,释放了鲜明信号,更需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用更可见可感的切实行动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在法治护航下行稳致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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