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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钓鱼中队在兴东镇新民村路口,查获驾驶证被吊销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王某。12月27日,因王某构成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市警方罚款1000元,并予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12月25日下午4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钓鱼中队在辖区兴东镇新民村路口开展酒驾醉驾等各类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当时,该镇的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经过,被执勤交警拦停并依法进行检查。
王某直言,其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因驾驶距离不远,便带着侥幸心理驾车上了路。心想倘若遇民警查酒驾,不一定检查其他相关证件,还放下了面前的遮阳板,挡住了半张脸,企图蒙混过关,但在民警让其出示相关证件时终于露了“马脚”。
经民警对其在相关平台检查后核实,王某存在多次违法行为。2022年9月26日,王某驾车行驶在我市长安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依法暂扣6个月;王某在还未拿回自己被暂扣的驾驶证期间,于2023年1月5日,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王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王某承认,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有几次偷偷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想方设法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钓鱼中队通过科技手段,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兴东镇新民村路口,将王某查获。
最终,王某因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2月27日被兴化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予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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