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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未成年人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赣州警方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督促酒店业落实相关要求
并对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
依法予以处罚
简要案情
近日,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黄金岭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赣州经开区某酒店前台在给一未成年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未按规定查验登记身份信息,未询问父母及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袁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该酒店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为切实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对于住宿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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