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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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高新区范围内连乐铁路以北(含原老江村全部范围)、成贵铁路以东(含铜河社区全部范围)、大渡河以南、岷江以西的区域、安谷镇集镇建成区、南新大道、G348乐沙大道高新区段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进港大道高新区段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
图源:乐山高新
二、全时段禁止燃放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园区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管委会机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全域禁止燃放时段:
(一)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元月十五日,高新区行政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第一款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发布后,高新区行政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高新区行政范围内全年全时段严禁燃放孔明灯、钢丝棉等易燃物品。
五、实施时间
自2022年10月20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重点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六、处罚规定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来源:乐山高新
乐山市市中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日前发布,规定如下:
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辖区;
全福街道、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
大佛街道: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钓鱼台社区、明月村、鞍山村、永安村、棕桥村、大佛坝村、青衣坝村乐五干道及向西延伸至岷江边区域;
苏稽镇:饶坎村、楠园村、卫东村、新联村、双江村、徐浩村、红专村、青峨村、石鼓寺村、雷坝村、新桥街社区、苏稽街社区和原杨湾乡集镇建成区;
棉竹镇:张铺儿村、高坝社区、袁坝村、九百洞村、棉竹铺社区;
水口镇:水口场社区、原谢村村、原金坝村;
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井沙大道、乐峨大道、乐夹大道市中区段两侧100米范围;
乐山大佛景区范围: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
图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二、全域禁止燃放时段:
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元月十五日,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发布后,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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