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湾区检察院
依法对一起
网约车司机猥亵乘客案件
提起公诉
并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
禁止该网约车司机5年内
再从事与客运有关的职业
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基本案情
某日深夜,小婷与好友在KTV饮酒到凌晨,感觉不胜酒力,与朋友们乘坐网约车回家。当车辆即将抵达目的地时,小婷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便让司机付某某驾车返回KTV。车辆行驶到KTV附近后,因小婷酒醉不醒,小婷的朋友们下车寻找手机,留其在副驾驶休息。
付某某见四下无人,心生歹意,在车内对熟睡的小婷实施猥亵行为。小婷从睡梦中惊醒,惊恐万分,迅速下车逃跑,并在朋友的协助下报警。 付某某也匆忙驾车离开现场。
付某某归案后,拒不承认猥亵行为,辩称指控纯属子虚乌有。案件移送金湾区检察院后,经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认为付某某的无罪辩解与现场提取的客观证据相互矛盾,不能合理解释,不应采信。后检察官向付某某展开针对性释法说理,适时出示证据,最终促使其认罪认罚。
为了防止付某某刑满释放后
继续以网约车司机身份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金湾区检察院在对付某某
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的同时
建议法院对其同时宣告从业禁止
2024年12月
金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采纳了金湾区检察院
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
以强制猥亵罪
依法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
从事与客运相关的职业
来源:珠海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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