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一市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一批任免职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丁许军同志任延安能源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徐懿浩同志为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罗王栓同志为延安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惠鹏同志为延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张华同志为延安能源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人选,不再聘任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免去同天成同志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童应山同志不再聘任延安车村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李晓强同志不再聘任延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博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齐小莉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刘鑫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宗芬利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白斌同志任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县级督查专员。
白斌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教育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路彦祥同志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聂贵军同志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延宜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郑勇同志不再聘任延安市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张延宜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胜强同志任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民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石兵同志任延安市老龄服务中心主任(副县级)。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鲁海栋同志任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慕延明同志任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王金琪同志任延安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副主任;
免去苏醒同志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金琪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军舰同志任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正县级)。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白英鸿同志任延安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副县级);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水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韩宗军同志任延安市地下水工作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连杰同志任延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延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李建朝同志任延安市果业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呼延宾同志任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荣荣同志任延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沙夜龙同志任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研究院(国家石油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延安]、陕西省石油金属管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院长(主任)。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孙延文同志任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德鑫同志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延安市林业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谷敏同志任延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闫晓东同志任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孙成东同志任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晶同志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景辉同志任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鲁尚龙同志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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